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选聘高中阶段教师的公告
为解决阜平县高中阶段师资短缺问题,保障高中阶段职普融通班(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全面提升师资队伍素质,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高中阶段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方式及原则
1、本次为统一选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2、坚持德才兼备及民主、公开、竟争、择优原则。
二、选聘岗位及名额
公开选聘高中阶段教师20名(其中语文、数学、物理各4名;化学、英语各3名;生物、机械制造各1名)。
三、选聘条件
(一)专业要求及条件详见附件。
(二)初始学历具有本科一批及以上学历。应聘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77年7月1日后出生)。应聘者原则上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没有教师资格证书的,聘用后2年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否则予以解聘。特别优秀人才,经阜平县教师招聘领导小组研究通过,条件可适当放宽。(教育系统符合条件的在编在岗教师可报名参加,经录用后须放弃现有岗位身份及编制,享受和社会聘用人员同等待遇)
(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纪违法行为, 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四)遵守宪法和法律。
(五)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六)具有较高的学识和理论水平,能胜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遵守纪律,服从分配。
(七)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下列人员不具备应聘资格: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
(2)正在接受调查的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5)违法上访者、习练法轮功至今未转化者;
(6)有其他影响使用的规定情节的。
五、选聘方法
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制定方案,并负责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及审批聘用等事宜。
六、选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形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
2、报名时间:2017年8月22日至8月26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18室
4、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2017年应届毕业生暂不能出具毕业证的,出具就业协议书)、报到证、普通话证、教师资格证(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暂不提供)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1张和电子版(小二寸)。在编在册人员及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人员,报名时必须持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往届毕业生具备三年及以上在省级示范性高中担任应聘学科连续任教经验,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证明。填写《阜平县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5、资格审查。由纪委监察局、人社局、编办、卫计局、教育局、公安局共同负责资格审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被审查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纪委监察局负责党政纪处分审查;编办负责是否在职人员审查;教育局负责学历资格和报名专业是否适合审查;公安局负责年龄、户籍和刑事处分审查;卫计局负责体检及计生政策审查。
6、应聘人员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七、笔试
1、笔试时间:待定。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由县选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进行,请有关专家命题。
3、考试内容为现行应聘阶段本学科基本知识;机械制造专业教师笔试为综合知识和相应的基本技能。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考试大纲,成绩当天公布。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4、考生必须持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开考后30分钟不得入场,结束前不得离开考场。
5、 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取消面试资格,高于60分(含60分)者可全部进入面试。
八、面试
1、面试时间:待定。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试讲内容在与报考岗位相对应学科高一年级的现行教材中随机抽取。每人用时40分钟(准备20分,试讲20分)。记分方法采用体操打分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取消应聘资格。面试时,考生只准报抽签序号,不得报姓名。面试过程全程监控录像。
3、考生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综合计算得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九、体检
按照笔试和面试两项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程序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分数相同时优先进入体检程序的顺序为: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者、学历高者、职称资格证、年龄小优先。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查一次,复查仍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十、考核
由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作出合格与否的结论。考核时,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档案及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不能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
十一、公示
县选聘领导小组对拟选聘人员名单在阜平县政府门口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从考核结束确定名单后进入公示期)。
十二、递补程序
出现以下三种情况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1.体检和考核不合格的;2.经举报查实取消聘用资格的;3.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
拟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优先递补的顺序依照优先进行体检的顺序进行。如出现其他特殊情况,由选聘领导小组专题研究确定。
十三、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人员无异议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教育局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确定试用期和后续人事关系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保人社发【2011】70号文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合格者:
1、社会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被聘用人签定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后,及时向同级人社部门备案,确定劳动关系。服务期为五年,其间被聘用人员不得参加各类公开招(选)聘(招录)考试,服务期满后方可流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服务期满考核不合格及在服务期内违法违纪的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聘用合同。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续签合同。
2、被聘用人员实行月薪+津贴,应届本科毕业生月薪达到12716元、研究生月薪12814元、博士月薪12910元;往届(高中段任教三年及以上)本科毕业生月薪达到15286元、研究生月薪15410元、博士月薪15523元。对没有在高中段学校任教经历和未满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往届毕业生,待遇按应届毕业生对待。各类聘用人员月薪均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等。月薪含底薪和绩效两部分,底薪按所对应学历、中小学高级教师岗位专技5级、工作时间(应届毕业生按当年、往届毕业生按三年)三个条件进行计算,其余部分为绩效工资。担任班主任及教研组长的,按所在学校的规定享受相关津贴。合同期内若有空编足以安排被聘用人员时,以此次选聘考试为依据一次性纳入编制。纳入编制后,月薪+津贴待遇取消,被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缴纳及其他福利待遇按我县同等条件公办教师标准执行。
3、为住房困难教师提供住房补贴,每月500元。
4、选聘过程中如遇其它特殊情况,由县选聘教师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十四、其他相关事宜
选聘工作工作纪律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选聘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执行。
监督咨询电话:
阜平县人社局:0312-7225262
阜平县教育局:0312-7225426
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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