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人社局等四部门关于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充实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临床、护理、医技等工作人员。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方式和原则
(一)坚持统一招聘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若第一次招聘完不成招聘计划,剩余计划适当放宽条件后进行第二次公开招聘;
(二)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坚持德才兼备及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
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80名,录用后具体岗位由卫计局统筹安排。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范围及条件
招聘单位、岗位、名额及应聘岗位所需具体条件见《易县2017年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4、保定市户籍。
(二)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人员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未经本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已应聘的在编在职人员。
(三)不得应聘人员
受到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人员、正在接受审查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与方法
(一)公告发布
2017年12月26日至 2018年1月8日期间,易县政府网发布招聘公告。在易县电视台发布招聘消息,由卫计局负责。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地点: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
2、报名时间:2018年1月9日至1月11日
3、报名方式:个人自愿现场报名,应聘者须提供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及相应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彩色1寸免冠同版照片四张,在编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应聘证明;专科及以上往届毕业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信息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专毕业生提供个人档案及报到证。报名时需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每人只限报一个岗位,其中某一岗位报名应聘人员与招聘计划不足2:1时,按比例递减招聘名额。
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制度。即报名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4、资格审查: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名人员资格条件等,资格审查在报名现场进行,由主管部门审核签字后由人社局审核并签字。
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填写《易县2017年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2)。《资格审查表》由考生自行下载,填写完整并粘贴照片。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试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三)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方案另行制定)。笔试试题采取聘请有关专家命题,且在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封闭进行,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卫生专业知识两部分组成,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时间为120分钟。
笔试结束后公布考试成绩,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按参加面试人员与用人计划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四)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由县招聘办公室负责组织(方案另行制定)。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每人时间5分钟,每名考生需回答两道题。每个面试评审组由七名评委构成,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最后得分,评委由县招聘办公室聘请具备评委资格的人员担任。面试满分为100分,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聘用资格。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按照招聘数量与参加体检人员1:1的比例,依据个人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
个人综合成绩并列的,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为:笔试成绩较高者、学历较高者、毕业时间较早者,年龄较小者。
体检由县招聘办公室组织,指定一所县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负担。无故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可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遇有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六)复核
复核主要是对个人报名档案和近年来的现实表现以及报考条件进行审查。复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复核不合格空出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复核工作由县卫计局负责。
(七)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无任何不良反应且体检、复核合格的方可录用。
(八)人员管理与待遇
1、人员管理。录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由卫计局和用人单位组织对录用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签订聘用合同。
2、待遇。所聘用人员列卫计局下属乡镇卫生院差额事业编制,享受相关待遇。
五、纪律与监督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准考证》的,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复核其中一项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聘用到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人事、财务、纪律检查等岗位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出现回避情形时,应主动提出。
(三)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严肃招聘纪律。对下列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招聘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违反本方案的其他情形的。
(五)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方案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辞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 杰 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张东辉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清西陵管委会主任
副 组 长:赵广鹏 政府副县长
赵永忠 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杨德茂 政府办正科级干部
卢庆董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韩建军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柳照杰 县编委办主任
贺宝来 县财政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人社局局长卢庆董兼任,副主任由县人社局主任科员于建海、财政局主任科员苑国增、卫计局副局长刘秀中、编委办于海萍担任。具体负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报名、审查、笔试、面试、公示和聘用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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