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易县公安局 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易县财政局《关于公开招录公安交警大队辅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强化我县公安队伍建设,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录公安交警大队辅警185人。为保证公开招录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政办〔2016〕20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录方式和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录;
(二)坚持德才兼备及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录名额
公开招录县公安交警大队辅警185名,其中男性160名(退伍士兵100名,面向社会公开招录60名);女性25名。
如果退伍士兵男性报名人数超过100名,全部进行考试择优录用100名,若报名人数不足100名,直接进入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合格者予以录用,所缺名额不再面向社会招录;女性报名人数超过25名,全部进行考试,若报名人数不足25名,直接进入面试、体检 、体能测试,合格者予以录用,所缺名额面向社会公开招录。
三、招录范围及条件
(一)范围及条件
招录单位、岗位、名额及应聘岗位所需具体条件见《易县2018年公开招录公安交警大队辅警岗位信息表》(附件1),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与招录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身高等条件;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4、易县户籍;
5、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服从岗位分配、调整;
6、裸眼视力4.8以上,体重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重不得超过标准体重的25%、低于标准体重的15%以上,面部无明显疤痕,无纹身。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等不适宜执行公安工作的身体条件。
(二)不得应聘人员
受到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人员,正在接受审查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录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合同未到期的易县劳务派遣人员,不得应聘。
四、招录程序与方法
(一)公告发布
2018年1月19日至 2018年1月29日期间,在易县政府网发布招录公告。在易县电视台发布招录消息,由县公安局负责。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地点: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报名时间:2018年1月30日至2月1日
3、报名方式:个人自愿现场报名,应聘者须提供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退伍军人携带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彩色1寸免冠同版照片四张;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信息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名时需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制度。即报名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资格。
4、资格审查:由县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应聘人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名人员资格条件等,资格审查在报名现场进行,由公安局审核签字后由人社局审核并签字。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填写《易县2018年公开招录公安交警大队辅警资格审查表》(附件2)。《易县2018年公开招录公安交警大队辅警资格审查表》由考生自行下载,填写完整并粘贴照片。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试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三)笔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方案另行制定)。笔试试题采取聘请有关专家命题,且在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封闭进行,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部分组成,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笔试结束后公布考试成绩,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按参加面试人员与用人计划1.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四)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具体由县招聘办公室负责组织(方案另行制定)。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每人时间5分钟,每名考生需回答两道题。每个面试评审组由七名评委构成,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最后得分,评委由县招聘办公室聘请具备评委资格的人员担任。面试满分为100分,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聘用资格。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录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个人综合成绩并列的,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为:笔试成绩较高者、学历较高者、毕业时间较早者、年龄较小者。
体检由县公安局负责(方案另行制定),指定一所县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按体检项目据实缴纳体检费。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可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所缺名额按照综合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六)体能测试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由公安局负责,教育局配合(方案另行制定)。体能测试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所缺名额按照综合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七)政审
由公安局负责对被考核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主要社会关系以及工作经历等进行综合考察。政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八)公示
面向社会公示成绩及拟招录对象情况,公示7天后,无任何不良反映且体检、体能测试、政审合格的,方可录用。
五、人员管理及工资待遇
录用人员无编制,无人事关系,被录用人员与县劳务派遣机构统一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9年,分两次签订,第一次三年,第二次六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终止劳动合同,由县财政支付经济补偿金。
工资待遇按照我县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绩效工资300元,外业补助300元,生活补贴240元执行;以后根据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调整,并统一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所需费用均由县财政负担(个人部分个人负担)。
六、纪律与监督
(一)凡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政审其中一项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聘用到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人事、财务、纪律检查等岗位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录工作人员在出现回避情形时,应主动提出。
(三)招录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严肃招录纪律。对下列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作弊的;
3、招录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招录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违反本方案的其他情形的。
(五)对违反公开招录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对违反本方案招录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合同,予以辞退。对违反公开招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录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公开招录公安交警大队辅警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 杰 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张东辉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清西陵管委会主任
副 组 长:杨 辉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统战部长
赵永忠 政府副县长
王丙武 县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
刘永田 狼牙山管委会主任、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刘格平 政府办公室副科级干部
赵 杰 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刘丽君 监察局副局长
卢庆董 人社局局长
贺宝来 财政局局长
韩建军 卫计局局长
许俊良 教育局局长
张晓峰 公安局党委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人社局局长卢庆董兼任,副主任由人社局主任科员于建海、财政局主任科员苑国增、公安局政治处主任张贺泉兼任。具体负责公开招录工作人员的报名、审查、笔试、面试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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