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7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的公告
为满足我县教育系统用人需要,经县政府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00名,其中:高中教师20名,初中教师30名,小学教师50名。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超同志任组长,副县长魏彦茹同志任副组长,人社、教育、财政、编办、纪检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蠡县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苑东念同志兼任,工作人员分别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财政局、教育局、监察局等部门抽调。
二、招聘方式和原则
1、本次招聘为统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说课)相结合的方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实施;
2、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3、坚持德才兼备及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单位、岗位、名额及应聘岗位所需具体条件见《蠡县2017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信息表》,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符合《蠡县2017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信息表》中学历及所学专业要求(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报考初中、小学岗位可不受所学专业限制;现在蠡县公办学校连续任代课教师5年及以上的,报考小学岗位可放宽至全日制中专学历);
6、具有报考学段相应及上行教师资格(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报考初中、小学岗位可先参加考试,非个人原因到岗一年内必须通过教师资格认证;现任代课教师可先参加考试,非个人原因到岗一年内必须通过教师资格认证);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应聘: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调查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现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应聘,需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证明。
四、招聘公告的发布
招聘公告于2017年8月4日至2017年8月10日,在保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蠡县人民政府网、蠡县电视台、蠡县人民政府、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蠡县教育局公开栏发布,并视情况在保定日报等媒体发布招聘信息。
五、报名办法
(一)招聘实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其中某一岗位报名应聘人员不足1:3时,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调整为1:2,调整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则核减该岗位招聘数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空出的计划调整到其他岗位,并予以公示。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8月11日——2017年8月15日。
报名地点: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2017年8月11日——2017年8月15日,应聘人员持本人毕业证、报到证(现在蠡县公办学校任代课教师5年及以上的,可凭全日制中专学籍档案及招生部门出具的国家统招生证明代替)、教师资格证、身份证(临时身份证,下同)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三份(复印件请用A4纸)报名,并填写《蠡县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填写《蠡县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一式三份),依据冀价行费函[2006]10号文件执行收取报名费每人100元。
六、考试内容、时间、地点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①应聘高中、初中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新课程改革、教育理念、教学教法等)。
②应聘小学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和报考学科专业知识。其中,013号岗位小学语文、数学学科知识各占50%。
③两科分别合并为一张试卷,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20l7年8月20日9:00——11:00。
3、笔试准考证领取:考生于2017年8月19日凭本人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领取地点: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报名地点相同)。
4、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应聘人员按《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因故未带身份证者可允许先参加考试,待考试结束后到考点办照相备查。考试开始信号发出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生考试结束前中途不得提前退场,且严禁将试卷、答题卡带出场外。
5、笔试题型为客观题,采用答题卡答题的形式(答在试卷上无效)。
6、考试结束后,拟当日在考点、蠡县人民政府网、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栏、蠡县教育局公开栏发布笔试成绩。
(二)面试:
l、按招聘岗位数l:2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岗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及方法:2017年8月27日;面试方法为说课,每人10分钟,说课内容在报考学段现行教材中,临时抽取。同一专业、同一内容、连续完成。其中,应聘013号岗位说课内容在小学语文教材中抽取。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2017年8月26日,领取地点: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报名地点相同)。
3、面试满分100分,采取体操式打分方法,即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其余5名评委的平均分,为考生面试得分。其中,面试得分低于60分者,取消其后续资格。
4、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参加面试人员按《面试通知单》上确定的时间、地点报到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通知单》和《身份证》。在规定时间未签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考生入闱后,必须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再私自活动,面试考生私自离开面试区,将被视为放弃面试资格,面试结束后面试考生严禁将面试题目、备考资料带出面试区。
(三)个人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个人总成绩=笔试得分×50%+面试得分×50%。
七、考核、体检
1、根据个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程序人员。个人总成绩并列时,优先进入考核、体检的顺序为:面试成绩高的、普通院校毕业生学历层次高的、毕业时间早的。
2、考核工作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协调下,由县教育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主要考核通过考试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作出合格与否的决定。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考核时,拟聘人员须提供本人档案、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相关证件材料原件。
3、体检由县教育局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人员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聘用
1、依据各招聘岗位的考试成绩及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招聘单位办公地点和蠡县人民政府网、蠡县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公开栏发布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有人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及考核、体检不合格者空出的岗位,不再递补。
3、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具体工作岗位的确定,由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负责落实,招聘单位适时通知应聘者报到上岗或组织岗前培训;应聘者自接到报到通知的15日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到岗后实行试用期制度,首次就业者试用期十二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聘用,教育局负责按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编制、人事、工资、保险等相关手续。聘用人员5年内不允许变更工作岗位,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岗位安排者解除聘用。
九、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凡在报名、考试、面试期间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考试作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举报电话: 0312—6211911)
十一、最终解释权归蠡县中小学教师招聘领导小组。
招聘咨询电话:0312—6210996 6212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