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野县2017年公开选聘高中教师公告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高中教师25名。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选聘,在资格审查、面试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岗位及名额
语文教师3名;数学教师3名;英语教师4名;化学教师2名;生物教师3名;政治教师3名;历史教师3名;地理教师4名。合计25名。
三、选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身体健康,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
(三)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本科一批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具有相应教师资格,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专业一致或相近;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原则上可不受年龄限制;英语专业八级可应聘英语教师,不受专业限制。没有取得高中教师资格证的,聘用后须在二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未与原工作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和自动离职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审查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它情形的。
四、选聘程序
(一)应聘报名方式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若某一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数量,核减该岗位招聘数量并调整到其他招聘岗位,同时在博野县政府网站发布补充公告。报名时需携带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需填写报名登记表,交近期同版免冠一寸照片2张。
2、报名地点:
博野县人社局办公室
3、联系电话:
0312—8326176;0312--8327271
4、报名日期:2017年8月7日-2017年8月 11 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17:30)
(二)资格条件审查
通过对报名者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审查的办法,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教育局负责学历层次及教师资格证书的审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分组进行,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面试,如果人数过多,采用蛇形分组面试。面试内容为高中课程教材版本,试讲章节现场抽取。同一学科试讲内容相同、准备时间相同。
3、面试形式
抽签决定面试顺序。
应聘者准备时间为9分钟,试讲时间为10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评委依据评分标准对应聘教师的面试进行体操式打分,即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其余5名考官的平均分为考生的面试得分。其中,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75分,低于最低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程序。面试时考生只许报抽签顺序号,不得报姓名及个人信息,否则视为违纪并取消后续资格。
4、面试成绩公告
面试成绩于当天予以公示。
(四)体检
体检在选聘领导小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招录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考生直接交体检单位。
根据个人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岗位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程序人员。个人面试成绩并列时,优先进入体检程序的顺序为: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学历层次高的、面试成绩高的、符合岗位专业要求最高学历毕业时间早的、出生时间早的。
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核
考核由人社局会同教育局负责。对通过面试且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报名条件、档案材料及有无犯罪记录等进行全面考察,并作出合格与否的结论。
(六)公示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和体检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体检、考核、公示期间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的名额空缺,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面试成绩并列时,优先递补的顺序同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
(七)聘用
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经审批后,纳入全额事业编制,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录用人员服务期限为五年,服务期内不允许报考其他岗位,服务期满后方可流动。
招聘过程中如遇其它特殊情况,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五、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聘用到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
(二)选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0312-8327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