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打印版下载:2014年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模拟预测试卷(二)及参考答案
2014年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模拟预测试卷(二)
考生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须在答题卡和答题纸指定位置上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同时在答题卡上涂写考试科目和准考证号的信息点。
2.选择题的答案必须涂写在答题卡相应题号下。非选择题的答案必须书写在答题纸指定位 置上。写在其他地方无效。
3.填(书)写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字迹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涂写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
4.考试结束.将答题卡、答题纸和试题本一并交回。
一、单项选择题:第1~40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 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一罪判处拘役的期限应为( )。
A.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B.1个月以上l年以下
C.2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D.3个月以上l年以下
2.假定甲和丁因为工作上的原因素来积怨很深,便产生了除掉丁的念头。虽然知道戊正跟丁一块跑车,仍将丁的车的刹车装置弄坏,导致丁在开车时因刹不住车而掉下山崖,车毁人亡,戊也因此丧命,则甲对丁死亡的心理态度是( ),对戊死亡的心理态度是( )。
A.直接故意间接故意
B.间接故意直接故意
C.直接故意疏忽大意的过失
D.直接故意过于自信的过失
3.甲与乙通奸,共谋毒杀乙之夫丙。为此,甲弄来一包砒霜交给乙,甲乙伺机下毒,乙后悔,没有下毒且到公安机关自首。对本案的正确处理是( )。
A.甲、乙共同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未遂
B.甲、乙共同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预备
C.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预备.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中止
D.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未遂,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中止
4.假定甲准备对富人丙家实施盗窃,多次到丙家门外进行观察,打探丙家人的行踪、活动规律,有一次甲正在观望时因形迹可疑被丙发现而被告发.则甲的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不构成犯罪
5.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 )。
A.适用我国刑法
B.可以适用我国刑法
C.有条件地适用我国刑法
D.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不适用我国刑法
6.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刑法》第236条强奸罪加重法定情节的是( )。
A.强奸妇女多人的
B.利用妇女处于昏醉状态而强奸的
C.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D.二人以上轮奸的
7.假设甲等5人以抓卖淫嫖娼为名强行从一私人小旅馆抓了4名旅客,然后将4人押到一废弃的小庙内。随后甲等5人对4人进行殴打,逼迫他们承认自己是嫖客。4人无奈只好承认自己是嫖客.接着甲某等人即要求4人与家属联系交纳赎金,才能将他们放走。旅客乙与家人联系。由家人帮忙凑好5000元赎金,马上送来。当甲某等人收取乙的家人送来的赎金,欲将乙放走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甲某等人( )。
A.构成绑架罪
B.构成抢劫罪
C.构成敲诈勒索罪
D.构成绑架罪和寻衅滋事罪
8.我国刑法规定了法定原则,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刑法同时规定了上相适应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2和承担的3相适应;死刑只适用于4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在这段话的空格中( )。
A.2处填写“罪刑”,4处填写“罪行”
B.1处填写“罪刑”,3处填写“罪行”
C.4处填写“罪刑”,2处填写“罪行”
D.1处填写“罪刑”,2处填写“罪行”
9.国家工作人员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某单位谋取利益。随后,该单位的经理送给甲一张价值2万元的购物卡,被甲拒绝了。事后该经理将此购物卡送给了甲的妻子,甲后来知道妻子收受了购物卡,未作表示。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
B.甲的行为构成受贿(既遂)
C.甲的行为构成受贿(未遂)
D.甲的行为构成受贿(预备)
10.根据刑法的规定.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法定对象有( )。
A.火车、汽车、电车、拖拉机
B.汽车、电车、船只、摩托车
C.电车、船只、航空器、火车轨道
D.船只、航空器、火车、汽车、电车
11.假设甲将“小姐”乙某从歌厅诱出后,劫持并逼迫乙某带领甲到乙某居住处,洗劫财物。 另将乙某扣押至第二日银行开门营业时,挟持乙某到银行取出存款方才罢休。则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处罚?( )
A.抢劫罪 B.绑架罪
C.抢劫罪和绑架罪数罪并罚
D.抢劫罪和绑架罪择一重罪处罚
12.下列有关单位犯罪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 )
A.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
B.行政机关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C.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D.经企业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实施的盗窃电力的行为,可以成立单位犯罪,但不对单位判处罚金.只处罚作出该决定的单位领导和直接实施盗窃行为的责任人员
13.某邮政局工作人员于某,一次偶然发现一封破损的信件中有100元人民币,于是他将人民币取出,而将信毁掉。此后,他为了窃取财物,毁掉他人信件、包裹等百余封(次),获取财物共约2万多元。对于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 )。
A.其行为已构成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罪,鉴于其有取得财物的行为,所以,应以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罪从重处罚
B.其行为已构成了侵犯通信自由罪,从中取得财物是从重处罚的条件
C.应依照盗窃罪定罪从重处罚
D.鉴于其有窃取财物的事实.应依照贪污罪从重处罚
14.甲参与赌博,输给乙数万元,输光后,要抢回这笔钱。乙为了防止钱被抢走,先动手将甲打成重伤,乙的行为属于( )。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自救行为
D.故意犯罪
15.甲是某搬运场司机.在搬运场驾车作业时违反操作规程,不慎将另一职工轧死。对甲的 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
A.按过失致人死亡罪处理
B.按交通肇事罪处理
C.按重大责任事故罪处理
D.按意外事件处理
16.下列犯罪构成要件中。属于犯罪构成必不可少的要件即必要要件的是( )。
A.犯罪目的
B.犯罪对象
C.危害行为
D.犯罪时间
17.下列关于聚众斗殴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聚众斗殴罪只是处罚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其他参与者不负刑事责任
B.在聚众斗殴的过程中,如果致人死亡,那么聚众斗殴双方所有人都应当按照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C.在聚众斗殴过程中.如果致人死亡。那么对首要分子一律按照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D.在聚众斗殴过程中,如果致人死亡,那么直接致使被害人死亡的犯罪分子应当按照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18.某国有林场为解决本单位职工福利,擅自采伐所管理的林木1000余棵。其行为属于( )。
A.单位构成盗伐林木罪
B.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个人构成盗伐林木罪
C.滥伐林木罪
D.不构成犯罪
19.甲、乙为劫取财物将在河边散步的丙杀死,当场取得丙随身携带的现金2000余元。甲、 乙随后从丙携带的名片上得知丙是某公司总经理。两人经谋划后,按名片上的电话给丙的妻子丁打电话,声称丙已被绑架,丁必须于次日中午12点将l0万元现金放在某处,否则杀害丙。丁立即报警,甲、乙被抓获。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
A.抢劫罪和绑架罪并罚
B.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和绑架罪并罚
C.以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并罚
D.以故意杀人罪、侵占罪和敲诈勒索罪并罚
20.假定甲、乙、丙三人为了本单位的利益而组织实施了盗窃电力的行为,情节严重,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因为是为了本单位的利益而组织实施盗窃电力行为的,所以成立单位犯罪
B.应当以盗窃罪追究甲、乙、丙三人的刑事责任
C.仅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
D.既要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又要追究甲、乙、丙三人的刑事责任
21.甲、乙两公司合作开发完成一项发明,在双方事先没有约定的情况下( )。
A.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公司
B.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乙公司
C.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乙两公司共有
D.当甲公司不同意申请专利权日哥,乙公司可以单独申请专利
22.下列条件中,( )可以导致免除民事责任。
A.不可抗力
B.因环境污染造成损害,污染者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C.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造成他人损害的
D.因产品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生产者证明缺陷是运输者造成的
23.下列权利中。只能由自然人享有的是( )。
A.所有权
B.名誉权
C.肖像权
D.用益物权
24.担保物权人在其全部债权受清偿前,可以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权利,这体现的是担保物 权法律属性中的( )。
A.变价受偿性 B.物上代位性
C.不可分性 D.从属性
25.某宾馆为了8月8日的开业庆典,于8月7日向电视台租借一台摄像机。庆典之日,工作人员不慎摔坏摄像机,宾馆决定按原价买下,以抵偿电视台的损失,遂于8月9日通过电话向电视台负责人表明此意,对方表示同意。8月15日,宾馆依约定向电视台支付了价款。摄像机所有权何时转移?( )
A.8月7日
B.8月8日
C.8月9日
D.8月15 Et
26.下列权利中。属于请求权的是( )。
A.物权
B.人格权
C.债权
D.继承权
27.下列属效力待定合同的是( )。
A.显失公平合同
B.乘人之危合同
C.重大误解合同
D.越权所签订的合同
28.公民甲户籍地在新疆,去南京培训l年后,到深圳工作3年。后因病到广州治疗,目前已在广州一家医院住院l6个月。依我国民法规定,某甲的住所地在( )。
A.南京
B.新疆
C.广州
D.深圳
29.下列有关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判断,正确的是( )。
A.法人民事行为能力范围与其民事权利能力范围不同
B.法人一旦被申请宣告破产,民事行为能力即终止
C.不同类型的法人,民事行为能力范围不同
D.法人民事行为能力起止时间与其民事权利能力起止时间不同
30.画家甲为办画展向朋友乙借款5万元,并将自己的一幅画交给乙作担保,要求其妥善保管。双方约定l年内甲还款取画,否则该画即归乙所有。现乙对该画( )。
A.享有权利质权
B.享有动产质权
C.不享有任何权利
D.享有留置权
31.下列行为中,属于事实行为的是( )。
A.签订合同
B.创作作品
C.承认债务
D.设立遗嘱
3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是( )。
A.受害人因过错造成损害
B.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
C.受害人因重大过失造成损害
D.受害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造成损害
33.甲乙双方约定:甲公司租乙公司的建筑施工设备,但乙方所附条件是:若到年底上述设 备有富余。合同中的这一条件约定在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上称为( )。
A.附延缓期限的行为
B.附否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
C.附肯定的延缓条件的行为
D.附肯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
34.《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民法理论称此种权利为(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先诉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债务人抗辩权
35.一方委托他方从事研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在协议未作约定时,其专利申请权归( )享有。
A.委托方
B.受委托方
C.双方共有
D.专利主管机关指定的人
36.自然人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为( )。
A.25年
B.50年
C.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
D.不受限制
37.某商场在促销活动期间贴出醒目告示:“本商场家电一律试用20天,满意者付款。”王某从该商场搬回冰箱一台,试用期满后退回,商场要求其支付使用费100元。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
A.王某不应支付使用费,因为双方没有约定使用费
B.王某应支付使用费,因为其行为构成了不当得利
C.王某应支付按冰箱平均寿命折算的使用费
D.王某应与商场分摊按冰箱平均寿命折算的使用费
38.法人、个体工商户也享有人身权,包括( )。
A.姓名权和名誉权
B.名誉权和经营权
C.经营权和隐私权
D.名称权和名誉权
39.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是( )。
A.婚姻关系解除
B.失踪人民事主体资格消灭
C.财产发生代管
D.财产发生继承
40.曾某与左某的院子一墙之隔,曾某在自家园中种石榴树,石榴树枝伸展到左某院内,左 某在自家院中摘石榴吃,因而和曾某发生争执。曾某和左某争执的问题在民法中称为( )。
A.共同所有
B.相邻关系
C.按份共有
D.区分所有
二、多项选择题:第41~5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 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 不得分。
41.下列关于共同犯罪的表述,正确的有( )。
A.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B.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犯罪集团的全部罪行处罚
C.事前与盗窃犯罪人通谋、事后为其销赃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D.实行犯的实行行为超过了共同犯罪故意范围的,其他共同犯罪人对超出共同故意范围的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
42.成立正当防卫必须具备的条件有( )。
A.有危害社会的不法侵害行为发生
B.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C.防卫行为是为了维护合法权益而实施
D.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43.抗税罪的行为方式有( )。
A.暴力
B.伪造
C.威胁
D.行贿
44.根据我国《刑法》第l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 )的, 应当负刑事责任。
A.故意杀人罪
B.抢劫罪
C.贩卖毒品罪
D.放火罪
45.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下列犯罪形态适用“从一重处断”原则的是( )。
A.继续犯
B.吸收犯
C.牵连犯
D.想象竞合犯
46.根据我国民事法律规定,下列亲属中属于近亲属的是( )。
A.姐姐
B.祖父
C.侄子
D.外孙
47.甲乙签订合同.约定甲向乙出售家具。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下列何种情况下,甲可以将家具提存?( )
A.乙无故拒绝受领甲交付的家具
B.乙搬离原住处未通知甲,甲寻访不到
C.乙因车祸身亡,尚未确定继承人,致使履行债务困难
D.乙中风成植物人,尚未确定监护人,致使履行债务困难
48.甲、乙系邻居。下列情形中,属于甲侵害乙相邻权的有( )。
A.甲家院中树木的根枝越界到乙家院中生长
B.甲将自家房屋改建为歌厅,喧嚣声使乙彻夜难眠
C.甲把大狼狗拴在自家院中,乙路过时被吓得心惊胆颤
D.甲把垃圾堆放在自家门口,散发的恶臭使乙夏天不敢牙窗
49.下列权利中.属于用益物权的有( )。
A.地上权
B.地役权
C.典权
D.土地承包经营权
50.歌迷甲在一酒吧意外地遇见自己的偶像歌星乙,惊喜之余向乙打探其私生活。乙被激怒,在众目睽睽之下将手中的饮料泼向甲,弄脏了甲的衣服。乙的行为侵害了甲的( )。
A.身体权
B.尊严权
C.健康权
D.财产权
三、简答题:第51~5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 区域内。
51.简述我国刑法总则中适用死刑的限制性规定。
52.简述强奸罪(未遂)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区别。
53.简述特殊侵权的类型。
54.简述法定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四、辨析题:第55~56小题,每小题8分。共16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请将答案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
55.请对“犯罪中止可以免除处罚”进行辨析。
56.人们常说,“邻里相互方便,不要以邻为壑。”试运用民法的知识和原理对这种情况进行辨析
五、法条分析题:第57~58小题,每小题l0分。共20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
57.《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务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试说明: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的含义应如何理解?
(2)本条规定中的“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的含义应如何理解?
(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劫持他人并强迫被劫持人当场交付财物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为什么?
(4)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抢劫婴儿的行为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58.《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6条规定:“被侵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试运用侵权责任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包括该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效力)。
六、案例分析题:第59~60小题。每小题l5分。共30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
59.某县酒店承包人章某(男,l964年12月生),因经营不善而严重亏损,遂产生了绑架勒索财物的主意。经考察,章某选定了本县个体户吴甲之子吴乙(7岁)为绑架对象,并对吴乙的活动规律进行了跟踪了解。2003年9月14日上午,章某对本酒店的服务员王某(女,l985年l2月生)说:有人欠债不还,咱们去把他孩子带来扣押,逼其还债。王某同意。当日中午,章某将王某用车带到吴乙的学校并将吴乙指认给王某。随后,王某将吴乙骗出。章某与王某一起将吴乙带回酒店。将吴乙关押于贮藏室内。l6时许,章某打电话给李某(女,l986年5月生,系章某外甥女)。告诉她自己绑架了一个小孩,要求她帮助自己打电话给吴家勒索财物,并告知李某吴家的电话号码以及勒索50万元人民币,并表示事成之后必有好处。李某同意。随后一个多小时内.李某共3次打电话给吴家勒索财物。次日,章某赶到李某住处,再次要求李某继续打电话向吴家勒索,李某予以拒绝。9月17日,因被害人家属报案,三被告人被抓获。
问题:(1)分析上述有关人员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共同犯罪情形。
(2)分析本案中的犯罪停止形态及刑事责任。
60.A省的甲公司于2000年1月通过签订使用许可合同获得某外国企业在中国注册的“金太阳”电脑商标独占使用权及其操作系统M软件的使用权,批量组装“金太阳”电脑。2001年7月.甲公司与A省的乙公司签订委托销售合同,约定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销售100台“金太阳”电脑,销售价格为每台3000元,每销售一台收取代销费300元。同年9月,乙公司向8省的丙大学以每台3000元的价格卖出70台“金太阳”电脑,合同约定丙大学当日支付l5万元,提货50台.另20台电脑由丙大学开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丁公司收货并付款,同时合同还约定如发生纠纷由“起诉一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同年lO月初,丁公司收到乙公司发运的20台“金太阳”电脑.并将该批电脑进行赢利性出租,但丁公司多次以资金困难为由拒绝了乙公司的付款要求。2002年3月,乙公司将尚未卖出的30台电脑的“金太阳”商标清除,更换为戊公司的注册商标“银河”,并以每台4000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李某2台,李某将其中一台赠送给好友胡某。
问题:(1)如果丙大学使用的50台电脑出现质量问题,应向谁主张违约责任?
(2)丁公司出租电脑的行为是否侵犯M软件的出租权?为什么?
(3)乙公司如果起诉请求支付20台电脑货款,应以谁为被告?怎样确定管辖法院?
(4)乙公司更换商标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哪些主体可以作为适格的原告起诉乙公司?
(5)如李某购买的2台电脑没有质量问题,能否向卖方双倍索赔?为什么?
(6)如胡某接受赠与的电脑出现质量问题,能否要求李某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什么?
2014年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模拟预测试卷(二)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A。解析:《刑法》第42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2.【答案】A。解析:甲对丁是积极追求丁的死亡,因此是直接故意;对戊的死亡采取的是一种放任的态度.既不积极追求,也不设法避免,所以属间接故意。
3.【答案】D。解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本题中.乙的行为构成了犯罪中止,而甲未能实现犯罪既遂的原因是意志以外的原因,故构成犯罪未遂。
4.【答案】A。解析:因甲尚未着手实施犯罪,所以应属于犯罪预备。
5.【答案】A。解析:本题容易误选的答案是B,即可以适用我国刑法。因为在很多情况下。如不注意“可以”与“应当”之区别,就容易误选。我国《刑法》第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6.【答案】B。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强奸罪的加重构成情形有:(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2)强奸妇女多人的。(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4)两人以上轮奸的。(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故选B项。
7.【答案】A。解析:控制被害人的人身,向第三人勒索财物,甲某等人的行为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构成绑架罪。
8.【答案】D。解析:我国刑法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刑法同时规定了罪刑相适应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罚相适应;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9.【答案】B。解析:甲知道其配偶收受他人财物而不作相反表示,而且实际为他人谋取了利益,则可以认定行为人具有受贿的放任故意或概括故意,其行为应当构成受贿罪的既遂。
10.【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犯罪对象。《刑法》第ll6条规定:“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根据这一规定,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法定犯罪对象是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本题的答案是D。
11.【答案】A。解析:甲对乙某虽然使用了“劫持”的行为,但仍然是当场强取在被害人控制、支配下的财物.故仍属于抢劫罪。
12.【答案】D。解析:这种情况下对单位也应判处罚金。
13.【答案】C。解析:于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应从重处罚
14.【答案】D。解析:乙先动手将甲打成重伤,不是正当防卫,而是事前防卫。事前防卫是具有惩罚性的加害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15.【答案】C。解析:此为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16.【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犯罪客体、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的必要要件。按照我国刑法学理论通说,犯罪客观方面的必要要件只有危害行为,而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都是客观方面的选择要件:犯罪主观方面的必要要件只有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犯罪目的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之中,是主观方面的选择要件:在犯罪客体中,并非是所有的犯罪都有犯罪对象,故犯罪对象也只是犯罪构成的选择要件,所以。本题的答案只能是C。
17.【答案】D。解析:根据刑法的规定,聚众斗殴罪的犯罪主体包括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故应排除A项。聚众斗殴过程中,致人死亡的,如何追究刑事责任,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原则上.不是所有的人都转化为故意杀人罪,只是直接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行为人转化为故意杀人罪。如果首要分子不存在杀人的故意,那么致
使被害人死亡的,属于实行过限,首要分子不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故应当排除B、C项,而选D项。
18.【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的概念和区别。根据《刑法》第345条第1款的规定,盗伐林木罪,是指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1)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2)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3)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至于行为人是偷偷砍伐还是公开砍伐,对于成立本罪并不重要。根据《刑法》第345条第2款的规定,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滥伐林木罪与盗伐林木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存有实质性的区别,滥伐林木行为以违反森林法规为前提,客观行为包括有采伐许可证而不按照其规定要求的采伐行为,以及无证任意采伐具有所有权的森林或其他林木的行为;盗伐林木行为则纯属是无采伐许可证的采伐行为,行为人是在林木所有人、看管人或主管机关不知的情况下,私自秘密采伐不具有所有权的森林或其他林木.因此。盗伐林木行为本身具有非法占有林木的性质。滥伐林木罪的对象是具有所有权或者采伐权的森林和其他林木;而盗伐林木的对象是既无所有权也无采伐权的森林和其他林木。从本题题目所给定的案情看,国有林场擅自采伐其所管理但所有权为国有的林木,显然构成单位盗伐林木罪,所以本题的答案是A。
19.【答案】C。解析:为抢劫财物而杀死被害人的,按照抢劫罪(属于抢劫致人死亡)处理。以编造威胁亲属生命的方式勒索财物,实际并未实施绑架,只是利用了被害人丁对丈夫安危的担忧侵犯财产权的,构成敲诈勒索罪。甲乙二人在抢劫完成后又另起犯意实施敲诈勒索,构成两罪,应数罪并罚。
20.【答案】B。
21.【答案】C。解析:根据《合同法》第340条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
22.【答案】A。解析:《侵权责任法》第29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所以A项正确。
第65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环境污染采用的是严格责任原则,没有过错并不能免除污染者的民事责任。所以8项说法错误。第33条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C项不符合题意。第44条规定。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所以即使是运输者的过错造成产品缺陷,生产者也应该承担责任。D项错误。
23.【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自然人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自然人和法人作为两大基本的民事主体。其享有的民事权利不同。专属于自然人享有的主要是人身权的内容。但我国民法规定的人身权主体也包括法人.法人享有的人身权仅限于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可见,本题备选答案中,只有C项肖像权符合要求。
24.【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担保物权的特征。A项变价受偿性是指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担保物权人可以就标的物变价,担保权人从变价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一般认为,该特性不是担保物权的特征.而是担保物权的效力。故排除该项。
B项物上代位性是指因意外原因导致抵押物毁损灭失的,如果该抵押物有赔偿金或保险金,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该赔偿金或保险金行使担保物权。可见,该项也不符合题意。C项不可分性是指债权人在全部债权受清偿前,可以对担保物的全部行使权利。故C项符合题意。D项从属性是指担保物权不能与债权分离,随着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可见.D项离题甚远。
25.【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的简易交付,即在买卖合同法律行为形成前,买受人已经实际占有标的物,自合同成立生效时取得所有权的一种物权转移方式。《物权法》第25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8月7日买方占有,合同生效的时间是8月9号,所以,买方自8月9日取得所有权。
26.【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请求权的范围。民法中的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物权、人格权、继承权都属于支配权,债权是最典型的请求权。故答案为C项。
27.【答案】D。解析: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不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而有待其他行为使之确定的合同。包括无权代理、越权代理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D正确。A、B、C属于《合同法》规定的可撤销的合同。
28.【答案】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故答案为D。
29.【答案】C。
30.【答案】B。解析:《物权法》第208条规定,动产质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31.【答案】B。
32.【答案】B。
33.【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条件的分类。条件是指决定法律行为的效力的未来不确定的事实或者说或然发生的事实。根据条件所生效力的不同划分为延缓(停止)条件和解除(消灭)条件。延缓条件是指影响行为生效的条件;解除条件是指影响行为失效的条件。根据条件约定的事实是否发生为标准,还有肯定(积极)条件和否定(消极)条件的分类。条件作为将来不确定的事实。与其相对的当事人还会约定以必然到来的事实影响法律行为的效力,此为附期限。在所附期限中.与延缓条件和解除条件相对的,只有始期和终期的划分,并无延缓期限和解除期限的划分。就本题而言,约定的事实是“到年底上述设备有富余”,决定甲乙双方建筑施工设备租赁合同行为的效力。“年底”是必然到来的事实,应该说是期限.但决定该行为效力的并非是年底的到来,而是“设备是否有富余”这一或然的事实。由此可认定为是附条件。如果说“设备有富余”,表明条件成就,意味着租赁合同开始生效,由此可以认定是附延缓条件,非解除条件;是附肯定条件。非否定条件。综上,可以认定只有C项是正确答案。
34.【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双务合同中的不安抗辩权。抗辩权是对抗请求权的权利,当对方提出请求时,如果抗辩权成立,享有抗辩权的一方可以不履行请求权人所请求履行的义务,也不构成违约。不安抗辩权是基于对抗辩权人产生的“不安全”状态所享有的抗辩权。根据合同约定,负有先履行义务一方的债务人.到了履行期限应当履行时,发现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存在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风险。如果先履行义务一方还继续履行,其结果是对方不能履行,对方进而破产的话,对先履行义务的一方非常不利。故而法律赋予先履行义务一方“不安抗辩权”来弥补后履行义务一方可能丧失履约能力所产生的风险。《合同法》第68条是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根据。故C项正确。A项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的条件是不分履行先后顺序;B项先诉抗辫权是一般保证人享有的,其适用条件必须是在保证关系中;D项债务人抗辩权过于笼统,适用条件有多个,包括时效抗辩、不可抗力抗辩等,因此,ABD 三项不符合题意。
35.【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委托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属问题。委托发明创造是根据委托合同由受托人完成的发明创造。根据《专利法》第8条的规定,一个单位或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合同法》第339条也有所规定,只是增加了委托人的免费实施权。也就是说,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时,专利申请权归研究开发人.如果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据此,只有B项符合题意。当然。合同可以约定专利申请权归委托方(A项)或约定双方共有(C项)。但专利主管机关无权指定。
36.【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l4条规定,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死后50年,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本题问自然人软件的著作权,故C项正确。
37.【答案】A。解析:《合同法》第l71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而对于使用费法律既没有规定,当事人也没有约定,故王某可以不支付。A正确。
38.【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人、个体户的人身权。人身权是指与人身不可分又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法人、个体户虽然不像自然人有“人身”,但在法律上它们也是民事主体。故《民法通则》规定的人身权主体也有法人和个体户,他们享有名称权、名誉权。故D项正确。姓名权和隐私权是自然人专有的人身权,经营权不属于人身权的范畴,故其他选项错误。
39.【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民法设立宣告失踪制度,目的是为了稳定那些长期下落不明的人所有的财产关系。宣告失踪不同于宣告死亡的根本点就在于法律后果不同。因此,对于符合法定条件被法院判决宣告失踪的人,仅就其财产发生代管后果。因为失踪人并没有死亡,还继续保持着民事主体资格.其婚姻关系不能解除,财产也不发生继承。故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40.【答案】B。解析:相邻关系,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时,相互给予方便或者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曾某和左某争执的焦点是宅基地相邻产生的地上附着物的天然孳息的所有权争议。故正确答案为B。
二、多项选择题
41.【答案】ABCD。解析:《刑法:涕25条第2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故选项A正确。《刑法》第26条第3款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故选项B正确。一般地,若事前通谋,事后按照约定对犯罪分子犯罪所得赃物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应按犯罪分子所实施的特定犯罪的共同犯罪处理。故选项C正确。在共同犯罪中,实行过限行为,由实行该种行为的人独自承担刑事责任,其他共同犯罪人对此不负刑事责任,故选项D正确。本题应选A、B、C、D。
42.【答案】ABCD。解析:所谓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43.【答案】AC。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抗税罪的客观方面。《刑法》第202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根据这一规定,暴力和威胁方法是抗税罪法定的行为方式.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
44.【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的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我国《刑法》第l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这一规定,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
45.【答案】CD。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罪数形态的处断原则。所谓“从一重处断”是指对具体罪数形态所触犯的数个罪名。按照其犯罪行为所触犯的数罪中最重的犯罪论处。所以,适用“从一重处断”原则的前提是犯罪行为触犯数个异种罪名。在罪数形态中,适用“从一重处断”原则的只有两种:想象竞合犯和牵连犯。在本题所给出的几种罪数形态中。继续犯、吸收犯只触犯一个罪名,所以不可能适用“从一重处断”原则,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D。
46.【答案】ABD。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近亲属的范围。法律上确定近亲属范围的意义在于明确哪些亲属之间有权利义务关系。只有属于近亲属的范畴,才可能享有法律上规定的亲属身份权。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12条规定,近亲属的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
女。本题中选项C侄子不属于近亲属的范畴。故答案为ABD。
47.【答案】ABCD。解析:依《合同法》第70条规定:“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另依《合同法》第l0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因此,ABCD均正确。
48.【答案】ABD。
49.【答案】ABCD。
50.【答案】BD。
三、简答题
51.【参考答案】(1)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2)死刑不得适用于犯罪时不满l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3)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4)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
52.【参考答案】(1)侵犯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自由权利;后者是妇女的人格尊严。
(2)客观方面不同。前者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后者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猥亵,是指除奸淫以外的,以满足自己性欲或者挑逗他人引起性欲的有伤风化的淫秽行为;侮辱,是指公然贬低妇女人格、损害妇女形象的行为。
(3)主体方面。前者是年满l4周岁的自然人,通常情况下是男子,但妇女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共犯:后者是年满l6周岁的自然人,通常情况下是男子,但也可以由妇女单独构成。
(4)主观方面。前者是故意,且是具有奸淫目的的直接故意;后者也是故意,但不具有奸淫目的。
53.【参考答案】(1)企业法人对其工作人员损害的民事责任。
(2)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因执行职务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3)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4)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5)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6)建筑物和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7)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8)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54.【参考答案】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继承的继承方式。法定继承的特征为:
(1)法定继承中,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特定的身份关系,法定继承正是法律依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而规定的。
(2)法定继承中,继承人的范围、继承的顺序、遗产的分配原则都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并且具有强行性。
(3)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虽然为并行的继承方式,但在效力上,法定继承的效力低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因而继承开始后,有遗嘱时应先适用遗嘱继承.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四.辨析题
55.【参考答案】(1)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中止作为量刑情节是应当情节。而不是可以情节。
(3)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中止的处罚原则有两种: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4)犯罪中止之所以从宽处理,是因为行为人客观上减轻了社会危害,而且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变小.刑事责任相应地减轻。
56.【参考答案】(1)这种说法指出了民法中相邻关系的要旨。
(2)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因对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3)从主体上看,相邻关系的主体是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从客体上看。相邻关系的客体是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存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过程中所体现的财产利益和其他利益;从内容上看,相邻关系的一方相邻人钉权要求他方提供必要的便利,他方则应给予必要的便利。其具体的表现为:相邻土地的通行或占有关系;相邻用水或者排水关系;相邻建筑物范围内的通行关系;相邻房屋的滴水关系:相邻地下物或植物危及安全关系。
(4)所以“邻里相互方便,不要以邻为壑”的说法体现了民法中的相邻关系。但是,相邻关系并不仅仅指的是邻里之间,其范围很广,还包括了不动产的相邻关系。其处理的原则便是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互助团结、公平合理。所以不能“以邻为壑”。
五、法条分析题
57.【参考答案】(1)本条规定中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的含义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利用其他人对被绑架者安危的担忧,向被绑架者以外的其他人或组织提出财物要求的行为。
(2)本条规定中的“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是指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利用其他人对被绑架者安危的担忧.向被绑架人以外的其他人或组织提出财物以外的其他要求的行为。
(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劫持他人并强迫被劫持人当场交付财物的行为,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因为绑架罪是以被绑架人作为人质向第三人提出要求的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劫持他人强行向被劫持人当场勒索财物的行为,不符合绑架罪的这一要件,而完全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4)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抢劫婴儿的行为应按照绑架罪定罪处罚。因为刑法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要以绑架罪定罪处罚。而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抢劫婴儿的行为,是比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行为更为严重的行为,尽管刑法没有将这种行为作出直接规定,但根据论理解释,当然可以解释到绑架罪当中,所以应当以绑架罪定罪处罚。
58.【参考答案】(1)该条是关于混合过错的法律规定。侵权行为法规定的混合过错属于减轻责任的适用情形。混合过错是指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的发生或者扩大,不仅侵权人有过错,被侵权人也有过错的情形。
(2)成立混合过错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①过错的混合导致被侵权人一方受有损害:
②双方当事人对于损害的发生都存在主观过错,而且二者的过错混合:
③损害发生的原因和客观事实也存在混合:
④主观过错的混合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因果关系。
(3)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混合过错属于被侵权人减轻责任的事由,即如果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存在主观过错,则应当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六、案例分析题
59.【参考答案】(1)章某构成犯罪,王某构成犯罪,李某构成犯罪。对于绑架吴乙的行为,章某与李某属于共同犯罪情形,其中章某作为该绑架罪的主犯,李某属于绑架罪的从犯。为索取债务扣押人质的,构成非法拘禁罪。王某以为是要债,所以构成非法拘禁罪,而不是绑架罪。
(2)章某与李某的绑架罪均属于既遂。李某虽然后来拒绝了章某的要求,但一方面由于绑架罪是行为犯.一旦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实施了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并将被害人实际控制起来,就构成既遂,是否实现了勒索财物的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既遂;另一方面,作为共犯中的帮助犯,李某的自动放弃犯罪行为并不能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也不能成立中止。王某的非法拘禁罪也是既遂。在刑事责任方面,王某与李某犯罪时均不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李某属于绑架罪共犯中的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60.【参考答案】(1)应向乙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414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关系属于行纪法律关系。根据《合同法》第421条的规定:“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行纪人乙公司与第三人丙大学之间成立的买卖合同只是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所以丙大学应当向乙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2)没有侵犯M软件的出租权,因为该软件不是租赁合同的主要标的。
《著作权法》第10条第7项:“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本题中由于计算机软件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因此不存在该项出租权,也就不侵犯该出租权。
(3)应以丙大学为被告。由乙公司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乙公司和丙公司约定丁公司支付20台电脑的货源.即属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在第三人丁公司不履行债务时,依法应有债务人丙大学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所以应以丙大学为被告。《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
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l7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乙公司和丙大学约定由起诉一方所在地法院管辖,所以由乙公司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4)乙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行为。甲公司、戊公司、某外国企业和李某均可作为原告起诉乙公司。《商标法》第52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由此可见,乙公司的行为侵犯了“金太阳”商标专用权和“银河”商标专用权。对于原告的确定,首先注册商标持有人当然是有权作为原告起诉的。而且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也是有权起诉的。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商标法第53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包括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注册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因此甲公司和某外国公司可以起诉其侵犯“金太阳”商标权的行为,戊公司可以起诉其侵犯“银河”商标权的行为,李某可以起诉其违约行为。
(5)有权双倍索赔。因乙公司的销售行为构成欺诈,欺诈不以产品的质量问题为构成要件。根据《民通意见》第67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虽然电脑没有质量问题,但是其更换商标,属于欺诈行为,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承担双倍赔偿责任。
(6)不能。因为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并且李的赠与没有附义务,也不存在李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的情形。《合同法》第l91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题中,李某的赠与没有附义务,也不存在李某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的情形。所以如胡某接受赠与的电脑出现质量问题,不能要求李某承担瑕疵担保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