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对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内蒙古高院1996年作出的关于呼格案的二审刑事裁定和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年对呼格案作出的一审刑事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无罪,并向其父母送达了再审判决书。
呼格被宣布无罪,让人振奋和欣慰。为孤坟里那颗年轻的灵魂,为等待了18年的呼格家人,也为法律和正义。
迟来的正义也是正义。如果正义永远不来,呼格何以洗掉强加的罪行?他的家人也许仍不得不继续奔波,讨一个公正,而法律也将失去威严,带给公众的不是信心而是灰心,公众感受到的不是振奋而是激愤。
每一次疑罪从无,都标注着法治进步的刻度;每一次公正裁决,都浸润着公众对法治的信心和信仰。应该承认,呼格案再审之路并不平坦,不仅历时长,而且还一度传出受到阻力,这起个案的遭遇仿佛是个隐喻,说明实现司法公正不可能一蹴而就,建立法治国家更不是轻轻松松的事情。
然而,我们有理由对未来保持美好畅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从张高平张辉案到念斌案,从呼格案再到即将复查的聂树斌案,无一不说明相关部门捍卫司法正义的勇气和行动力。
最高法副院长沈德咏说过,一个冤假错案就会毁掉一个家庭、毁掉一个人的一生,是任何赔偿、补偿都无法弥补的。错放一个真正的罪犯,天塌不下来,错判一个无辜的公民,特别是错杀了一个人,对小家庭来说,天就塌下来了。这话让人极感共鸣!呼格虽然沉冤昭雪,但人死不能复生!“法治的目的,是增加公众的安全感,让他们对未来有更稳定的预期”,为此,就需要避免出现冤假错案,避免法律成为一些办案者手里乱舞的斧钺。
值得提及的是,14日,内蒙古公安厅纪委相关领导证实,内蒙古公安厅已经在本月初组成由副厅长张有恩担任领导的调查组,开始依法调查内蒙“呼格吉勒图案”当年所有参与办案的警员,包括当年主办此案的公安机关主要领导。这是莫大的好消息,对呼格的更大安慰就是问责责任人,最大安慰也是通过制度安排,再也不能炮制任何冤假错案。
有错必纠是勇气,有错必究是责任。期待呼格案带给人们更多的审思,更期待法治成为全体国人的信仰,让每个人都感受到安全、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