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了“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这个全新概念,指出: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2014年的中央1号文件指出:要以解决好地怎么种为导向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以解决好地少水缺的资源环境约束为导向深入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以满足吃得好吃得安全为导向大力发展优质安全农产品,努力走出一条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
2014年2月28日黑龙江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召开,与会代表围绕省委、省政府即将出台的《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讨论稿)进行了讨论。《意见》(讨论稿)围绕加快推进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巩固我省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地位,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繁荣稳定提出了意见。
一是农民素质与现代农业要求不相适应。部分农民群众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法律意识比较薄弱、文化知识相对落后、小农意识较为强烈和卫生保健意识淡薄等不足。这些不足与现代农业的高技术性、开放性、合作性等特点不相吻合,制约着现代农业的发展。
二是水、土地等自然资源的使用效率低下。黑龙江省农业在水资源的使用上存在过度开采、浪费、污染等现象,近几年较为严峻的旱情和水资源管理的效率也让人堪忧。土地沙化、盐碱化和草场退化、林场的过多砍伐较为严重,尤其是黑土地土层的变薄、有机质下降、物理性状恶化、侵蚀加剧等问题更是不容忽视。
三是科技优势转化不足。现代农业的发展内涵要求技术进步在农业产出中的贡献较大。我省在现代农业科技发展中存在的科技创新体系不健全、创新能力薄弱、农村科技力量不足、科技服务滞后、农业科技投入不足、科技转化队伍水平有限等问题,制约着黑龙江省把科技和人才的优势转化到现代农业的发展中来。
四是农业发展与市场衔接不够。黑龙江省农业发展在与市场的衔接方面存在知名品牌少、品牌建设急需加强,粮食购销国有企业体制不完全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农业生产的产业结构不优、品种单一等问题,制约着现代农业的发展。
一要进一步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相对于传统农业来讲,现代农业要求集约化、专业化,以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问题。目前黑龙江省土地规模化经营面积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因此,要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前提下,在充分保障农民合法财产权利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探索土地合理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的有效方式,为“八化”建设奠定制度基础。
二要大力强化生态保护和食品安全。黑龙江省是生态大省,环境优良,土质肥沃,绿色食品认证数量、种植规模、生产总量连续多年位于全国首位。在推进现代化大农业发展中,既要注重提高粮食产量,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方面做出贡献,更要注重粮食质量、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要建立完善耕地保护长效机制,重视化肥农药的合理使用,促进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专业化生产,把住产、加、销的各个环节,使黑龙江食品成为优质食品、健康食品、安全食品。
三要注重推动“三化”同步发展。农业稳定发展对经济发展具有基础性作用,农业现代化若跟不上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步伐,工业化、城镇化就会因缺少支撑而陷入停滞;工业化、城镇化不发展,农业现代化就缺乏动力。因此,必须立足省情,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着力构建新型工农关系、城乡关系。
四要积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职业农民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内在要求。要加快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需从顶层设计入手,构建并完善职业农民培育的政策法规体系、运行管理体系和技术支持体系。要强化农业职业教育,鼓励农业科研院校、中介机构成立各种形式的农业职业培训学校,创新适合培养职业农民的教学模式。要完善政府支持政策,给予农民技术人才以奖励和补助,引导并鼓励高校毕业生和高素质的农民向新型职业农民方向发展,为发展现代化大农业提供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