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仅是起点,有效的审计、监督才是公正的保障,只有这样,才能推动“三公”公开真正走向法制化、常态化。
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对“三公”经费(公车、公款接待、公款出国)等涉及大量政府与公务员公务支出拟纳入预算管理,明确要求县级以上政府的“三公”经费预决算定期公布,禁止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三公”支出。
“三公”经费公开从舆论呼吁到纳入法治化,是一大进步,意味着不管哪一届政府,不管是否愿意,都须定期公开,否则就是违法。这是政府开支走向透明化的重要一步,但“三公”公开了之后,还能做什么?更值得思考。
当“三公”公开之后,看到一大堆数字,民众首先希望知道这些数字的来龙去脉、构成依据。各部门要解释数字加减乘除的过程,民众才能相信。比如,在今年公布的中央机关“三公”数字94亿中,公车支出高达61亿,后来发现,这60多亿中居然没包括公车司机的支出。我们不禁要弱弱地问一句:没有司机的公车会自己跑吗?
中央机关的公车总费用不包括司机费用,下面层层政府的公车费用都不把司机费用计算在其中。希望明年公开公车费用时能够改正这个失误,否则,“三公”数字会“被降低”了。
在“三公”预决算数字公开之前,应有事前审计的基本结论。今年6月底,笔者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时,曾在小组会上咨询一位审计部门的负责人:对94亿的“三公”数字,审计部门审计了没有?得到的答案是:审计了。众所周知,审计有事前审计、事中审计、事后审计之分,现在财政审计的主要精力放在“预算执行审计”上。尽管目前审计力量有限,但还是要在“三公”等敏感数字公布之前,有一个合规性审计的意见,免得民众质疑声不断。
通过审计,不仅可以发现“三公”预算中的超编、超标等违规问题,还可以发现执行过程中的违法问题,也可以看出“三公”安排的不合理性,及时对预算制度进行必要的修改。
此外,也应充分尊重民众对“三公”经费“评头论足”的权利。纳税人评价财政收支的合理性,是公共财政的基础条件。随着财政透明度不断提高,民众将有越来越多的机会对财政收支“评头论足”。公民及公民的代表(人大代表)、社会各界别及各界别的代表(政协委员)、专业技术机构(会计师、审计师、律师事务所)、立法、司法、行政、媒体等,都有责任和义务对“三公”经费进行监督。
公开仅是起点,有效的审计、监督才是公正的保障,只有这样,才能推动“三公”公开真正走向法制化、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