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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范文
申论热点:明星诈捐事件的看法
http://www.hebeigwy.org       2011-09-21      来源:河北公务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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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概述

 

  2011年6月,微博一位用户的帖子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该用户发帖称,杨澜曾在1997年将《凭海临风》的20万元稿费捐给希望工程后,又以工作经费的名义领走了同样数额的费用。消息一出引发轩然大波,随着当事人澄清此笔款项用作活动经费以及青基会的声明,杨澜“捐款事件”终算告一段落,但网上的质疑声仍然不断出现。类似的事件之前也出现过,比如成龙和章子怡在汶川地震期间的诈捐事件等,这些明星诈捐事件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模拟题

 

  时下,明星“诈捐”事件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你怎么看待有些明星只承诺不实际捐助的行为?

 

  参考解析

 

  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影响力和号召性很强,他们承诺为慈善事业捐款,能够起到一定的示范效应,引导社会大众积极参与慈善捐款。但要让善举发挥作用,前提必须是承诺要兑现。而现在频繁出现明星诈捐事件,很多明星只空有承诺,而不兑现,这样的做法不仅使自己的声誉受到伤害,更伤害了公众的信任和期待。

 

  这些诈捐事件不是凭空出现的,而是有一定社会原因和背景的。我认为之所以出现明星诈捐事件,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从明星个人层面看,一些明星缺乏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古语有云“言必信,行必果”,承诺不兑现,比不承诺的后果更严重。明星诈捐,是因为他们缺乏真正的慈善心理,做出捐款的承诺只是为了向社会大众表现自己慈善的一面,为自己造势和炒作,以获取相应的名誉和社会效应。

 

  第二,从社会层面来看,出现这样的诈捐事件与慈善的不公开、不透明息息相关。网友对诈捐的群情激奋,与其说是对失信明星的口诛笔伐,其实更是对慈善透明的呼唤。在明星诈捐事件中,明星做出承诺后,相应的慈善组织并没有及时的将他们捐款的情况公布出来,导致社会公众对这些款项的落实和使用情况不甚了解,起不到相应的监督作用。

 

  第三,从国家层面来看,我国慈善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存在一定缺陷。一方面,在现行慈善制度的法律、法规不够细化,没有规定对违背诺言虚假捐赠的情形的惩罚措施。即使发生了诈捐事件,对于诈捐人也只能给予道德层面上的谴责,违法成本低下。另一方面,现行的关于慈善方面的法律法规多是针对慈善机构而设立的,针对个人慈善行为进行规范管理的法律法规几乎没有。

 

  为了有效遏制这种诈捐行为,需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第一,加强诚信意识的宣传和教育,用正确的舆论来引导社会。只有在全社会营造诚信的氛围,引导人民树立文明、高尚、进步的社会价值观,才能使诈捐这种不诚信行为失去生存的空间。诚信是为人的基本之道,公众人物更应该加强自律,坚持诚实守信的底线,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社会负责。

 

  第二,慈善组织应当发挥自己的作用,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应当健全组织规则和办事制度,形成慈善项目资金追踪和反馈机制,并定期向公众公布有关善款筹集、管理、使用等信息,自觉接受社团管理机构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慈善资金使用公开透明,切实做到善款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专款专用、规范管理。

 

  第三,国家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对社会各界自发组织的慈善事业以及民间自捐活动要在法律上作出明细的规范,让法律成为社会慈善事业和民间自发性善捐活动的依据和保障。另外,也要对利用诈捐等行为给予严厉打击,从而真正做到社会性慈善事业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慈善事业是一个文明国家不可或缺的,我国的慈善事业还处于初期阶段,出现问题是不可避免的,但我相信,随着社会对慈善业的更加关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的努力,这些问题都能够得到妥善的解决,我国的慈善事业也能够在良好的轨道上继续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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