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不完全统计,当前公车使用存有“三三制”现象--公车公用占1/3,领导私用占1/3,司机私用占1/3。领导和司机私用公车的时间,竟然占了公车使用时间的2/3之多,可见公车私用到了何等地步。
在正在召开的广州“两会”上,广州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苏志佳主动谈起广州公车监管措施。称广州市公车将安装GPS跟踪系统和身份识别系统,实行分级管理,经批准非公务用车将采取有偿使用措施,试点单位估算,拟按照每公里1.5~1.7元收费。
据称,广州市拟对公车私用收费,不是随随便便象征性收费,而是要把公车使用产生的汽油费、管理费、折旧费、保险费等统统算进去,“要像打的士般收费”。费用由财政局收取,采取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取费用将作为公车折旧等补偿。
【观点】
公车私用是一大顽疾,几乎已经成了过街老鼠。然而喊打声中,公车私用却普遍地存在着。基于此,广州拟对公车私用收费,寻求解决公车私用问题的出发点无疑是好的。对公车私用收费无非要解决群众意见集中且反响强烈的两个问题:一是公车私用,二是公车闲置。前者更为突出,以至于间接推高中国的整体行政成本。关键的问题是,“公车私用收费”能有效解决当前公车管理使用中的突出问题吗?
然而在目前的行政管理模式下,对公车私用收费存在着明显的问题。首先是性质问题。一方面,对公车私用收费没有法律做为支撑和依据;另一方面,收费在某种程度上表示政府承认了公车私用的合法性,这与政府的公共性质直接产生矛盾,并会变相鼓励公车私用。其次是征收问题。公用、私用如何界定是个大问题。公车使用者是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他们的用车行为很难界定公私。GPS可以确定公车所在位置等信息,但能否确定车里坐的是出游的家属,还是上面来检查的领导?其二是在公车私用出车祸,赔偿都由财政支付的现实案例中,公车私用费用能否真的收上来,完全由车辆使用者掏腰包,会不会沦为经报销等暗箱操作之后,又一项国家财政开支,最终仍由纳税人埋单?再次是监管问题。公车是否私用,该收多少费用,涉及监督管理、取证收费这一系列工作,本身就会增加行政成本。假如在公车私用收费问题上,相关信息不公开,相关部门左手监督右手,老子监督儿子,收费会不会沦为形式甚至成为新的财政负担?如果不能很好回答以上疑问,推行公车私用收费,只能是“听起来很美”。
评价此种公车管理措施,应当一方面具体分析改革措施旨在解决什么问题,预设了哪些改革目标,能否解决问题;另一方面评估改革措施是否具有合法性,与国家法律法规及现行执法有无矛盾和冲突,毕竟保证改革措施的合法性才是法治政府行使权力的基本底线。
公车私用要缴费应避免陷入两个陷阱:第一,坠入合法化陷阱。公车私用,违反规章制度,老百姓视为过街老鼠,对其口诛笔伐。在舆论压力下,一些公车私用的官员与司机还是有所忌惮的,或者因为名不正言不顺而有些心虚。一旦实施缴费制之后,公车私用的官员们会不会理直气壮起来?缴费制的设计初衷并非允许、放任公车私用,但缴费制可能带来的一大副作用就是,容易将公车私用合法化。如此一来会给老百姓监督公车私用带来不便。第二,坠入羊毛出在牛身上的陷阱。何谓羊毛?公车私用所缴纳的费用。何谓牛,任劳任怨的广大纳税人。应该说,公车私用缴费比不缴费要强,缴费能减轻老百姓的负担,能约束官员放肆私用公车。问题是,私用公车的官员,是自掏腰包缴费吗?怕就怕,一些地方的官员习惯消费公款,公车私用缴纳的费用步其后尘。如果羊毛出在牛身上,所谓的缴费就是哄弄老百姓。此外,收费不是随随便便象征性收费,而是要把公车使用产生的汽油费、管理费、折旧费、保险费等统统算进去,初步测算,费用将在1.5--1.7元/公里之间。每公里1元多,确实不多,而在广州,出租车每公里2.60元。如果缴费是象征性的或者偏低的话,同样会引来百姓不满。
从另一方面来看,“公车私用收费”不仅无法有效解决公车私用问题,反而给公车私用一个随时可以使用的借口。实际上,公车是有符号意义的,这种意义无法用收费来削弱,换言之,公车私用不会因为存在收费行为而变得公平。此外,“公车私用收费”还有一个无法回避的法律问题,那就是公车“像打的士般收费”算不算“非法营运”呢?依据此前广州市运管部门的说法,只要没有《道路运输证》或其他客运营业资格而收费提供运输服务的车辆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属于“非法营运”,应受行政处罚。事实上,运管部门已经据此处罚过不少涉嫌非法营运的社会单位和个人,俗称“黑车”。那么政府机关能享有法外特权吗?否则,岂不成了“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其实,控制公车私用,不是没有好办法,一方面应该大力削减公车,外国一些城市仅有几辆公车,一般官员想私用也没车私用。另一方面是加大惩罚力度,在一些国家,官员公车私用有可能被摘掉乌纱帽,如果我们采取一些严厉措施,对公车私用的官员严惩不贷,还会有如此顽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