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将于7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事业单位及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不过 ,事业单位及人员即使参加社会保险,其退休待遇也不会完全取决于其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建立,将使其退休待遇得到实打实的提升。
对普通民众来说,“职业年金”是一个比较陌生的概念,不过如果提到“企业年金”,就好理解了。概而言之,两者都是公共养老保险制度之外的一种补充养老保险。不过企业年金针对的对象主要是企业职工,是由企业雇主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建立的一种退休收入保障制度,为自愿而非强制实行;而职业年金则主要面向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主要由财政负担。正是在机关事业单位及人员参加社保,与企业养老制度并轨的大背景下,“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养老模式,才呼之而出。
乍看之下,职业年金与企业年金似乎并无区别,但实际情况却是天差地别。就说职业年金,以试点城市深圳为例,虽然打破此前不缴费的制度,由事业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但有国家提供税收优惠,又有各级财政给予相应的补助。深圳市人社局负责人此前曾表示,经测算,在几个参数大致确定的情况下,改革后的事业单位职员养老金“和现行的退休待遇大致相当”,即现行双轨制给予的优厚退休待遇得以保留。
回过头来看企业年金。尽管从上世纪90年代进行社保制度改革开始,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已在规划之中,但由于非强制,被称为养老保障“第二条腿”的企业年金连骨架都没搭全。绝大多数企业不缴或少缴企业年金,尤其是那些中小微民营企业,平时支付职工工资和支付法定养老保险金已捉襟见肘,企业年金更是镜花水月。有调查显示,企业年金的企业参与率1%,参保人数占全国就业人口1.6%,且主要为国有垄断行业企业员工。
也就是说,要真正弥合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之间悬殊的养老差距,抹平双轨鸿沟,就不能只把目光盯在不降低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待遇上,而更应该避免新的制度造成新的双轨,防止改革换汤不换药。这一方面需要普遍推广企业年金,让企业年金制度真正成为广大企业职工可以广泛参与享受的补充养老保险。这就需要公共部门适当降低企业的基本社保缴费负担,让企业有余力为职工建立“年金”。同时,还应完善企业年金的制度设计,通过给予企业税费优惠,实施年金税前扣除等方式,去吸引企业主动建立年金。另一方面,还必须对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进行必要的制度约束。比如职业年金待遇需与公职人员的履职状况、考核密切挂钩,以遏制腐败动机,形成廉洁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