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基本的幸福感,是公众的安全感。有秩序的公共环境、有保障的公共设施、有保证的安全食品,都该是安全感的基本要求
清明小长假期间的一场意外,至今让人记忆犹新。
北京,一名女子走在人行道上,突遇路面塌陷,女子掉进热力管线渗漏形成的热水坑中。尽管不到一分钟就被救出,但因为伤势过重,几天之后不治身亡。
有知情人士透露,意外发生前,附近巡逻的保安发现事故点有热气冒出,物业公司联系热力集团维修,并清理了附近的车辆。正在维修过程中,途经此地的女子遭遇了意外。
时间如果能倒回事发当天,在发现异常之后进行维修之前,物业公司或者热力集团的工作人员能放置醒目标志,提醒过往行人,这场意外就有可能避免。
仅仅是缺少一个提醒,多遗憾。可是,不少造成了重大损失的事故,事后分析起来,多和这场意外类似,都源于看似细微的疏忽。
疏忽是如何产生的?我们能找到千万种解释。比如,一时麻痹造成的大意疏漏,或者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些许懈怠,也可能是“应该不会出事吧”的一丝侥幸。归纳种种,归根结底不过一句话:缺乏足够责任心导致的怠慢。
这样的怠慢,可能表现为处置事件时的疏忽,也有出现问题时对责任的推诿。
类似的故事还在上演:有市民发现路上少了一个井盖,人来人往可能会发生危险,便拨打市长热线要求处理。前前后后来了九个部门,均声称这不是自己部门的责任。于是,这个井盖一星期也没盖上。
看似是责任划定不清导致办事效率的低下,可是如果对于类似的涉及公众安全的事情有更高级别的重视,怎么会对这样明显的安全隐患听之任之,甚至互相推诿?如果管理部门尚且如此,又怎么能指望他们有效行使监管职责,公众安全又如何能够叫人放心?
幸福感,越来越多地被写进了城市发展目标当中。而幸福感的根基,是公众的安全感。有秩序的公共环境、有保障的公共设施、有保证的安全食品,都该是安全感的基本要求。
这既要求与此相关的服务提供者打起一百二十分的精神,以最严格的标准,供应安全的产品;也要求主管部门能够以一丝不苟的责任感,承担起管理责任,建立起完备的监管与职责制度体系,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