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养猪的高英巍这两年来一直很郁闷,甚至对他一向信仰的法律都失望了。其郁闷不仅在于数千万元投资可能打了水漂,更因为权利眼睁睁地遭遇侵犯却求告无门。
高英巍是辽宁英巍良种猪合作社场长。2007年他变卖了两处房产到普兰店市创办了种猪养殖场,当他投入数千万元准备大干一场时,一条2009年动工建设且修在其猪场旁边的皮炮高速公路彻底打碎了他的梦。辽宁省畜牧局专家年检时发现,种猪场与高速公路最小距离为210米,与匝道距离仅12米,这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所以猪场内种猪、商品猪都不得再销售。(综合近日媒体报道)
老高的养猪场其实建设在前,而高速公路建在后且相隔两年,责任毫无疑问在高速公路建设方。高速公路规划时,本应对可能受影响到的各种利益主体,进行充分的环境影响评估。涉及搬迁的,要通过谈判进行补偿;觉得补偿成本高得无法承受的,只能修改规划绕道而行——发达国家的许多公路或建筑之所以修得奇形怪状,往往正是谈判谈不拢而无奈修改规划。那些绕道的公路既不经济又影响形象,却是尊重民权、尊重财产权的美丽象征,它比刻在大理石上的法条更能体现一个国家的法治程度。
一条影响到老高利益却没跟他协商的公路,却完全浇灭了他的梦。皮炮高速公路建设中,虽有环评的法律,可相关部门骨子里缺乏对民众财产权的尊重,觉得修高速公路是一件涉及公共利益的大事,而你养猪场这种私人小事,天然地应给这种国家大事让路。那种将政府的事凌驾于民众权利之上的思维,使他们缺乏“修路前先环评”的意识。——皮炮高速甚至在根本没拿到合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就违规开工建设了,难道不是急吼吼的政绩思维在作怪?“建好这条公路有利于民众利益”的宏大托辞,把老高这样的“小民”压得喘不过气来。
正因为这件事的是非曲直非常清楚,种猪场搬迁又事关当地民生,所以引起了当地很多人大代表的关注。沈阳、大连的25位省人大代表在调研后,先后向该省人大常委会提交建议,批评皮炮高速建设的违法违规问题,建议省交通厅尽快给予老高合理补偿。可省人大的“第一监督案”并未能推动事情的解决,辽宁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许卫国于2012年1月4日做出批示,“请交通厅高度重视,做好相关工作”。这是辽宁省委省政府领导第二次就此纠纷做出批示,但至今未见实质性进展。
辽宁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先是承认高速路修建对种畜场造成影响,但没明确承担责任。后来当地相关部门又不承认自身问题,声称“公路建在前,养猪场建在后”。他们甚至求着让老高去打官司,让法律解决问题。老高说自己是一个信任法律的人,可他又深知这种事走程序会走很长时间,自己养猪场中那些猪等不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倒耗得起。官司打到最后,他胜诉了,可也是血本无归的惨胜。为什么明摆着是当地政府违法的事情,政府为什么不能认错并纠错,非要以“走法律程序”来坑民。
人大代表介入,不管用;领导批示,不奏效;走法律途径,又耗不起。求告无门的老高只能一次次进京“求”媒体了,这件明显是当地政府违法的事,中央台报道了,《检察日报》报道了,《中国经营报》报道了,无数网站转载了。领导看到这些报道,又批示了,可毫无解决迹象。热点过后又没人关注这件事了。郁闷的老高非常困惑,自己难道就没处讲理了。老高通情达理地不要公路让路,而是主动搬迁;自己搬迁也不要政府赔偿,而是希望政府能给他们的贷款作担保。可当地政府无情无理地一口回绝。
眼前的老高,没半点儿资产数千万元的老总的样儿,真的很不忍看他那时而闪出一点儿希望、瞬间又陷入绝望的眼神。我们的法律啊,永远不要让信仰法律的公民绝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