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香港官员违规建筑风暴愈演愈烈,僭建风波“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继教育局局长孙明扬证实其在1994年购入的跑马地寓所有两项僭建物之后,行政长官曾荫权也受牵连。如今两个月的拆除限期已到,特首办回应,违建的物业已经展开了清拆和改建。现场可见,楼高12层的碧云楼仅有曾荫权的单位正在进行拆除改建工程,而其他明显被改装成为相似的落地玻璃窗的单位,仍然保持现状,并没有动工的迹象。如此看来,香港拆除僭建也是有“选择性执法”的,只是这种选择法让内地同胞耳目一新,也给予内地诸多启示。
香港弹丸之地,人均居住面积仅有15平方米,因此僭建几乎普遍存在。在这次风波中,受到关注的无一例外都是政府高官或者立法会议员,曾荫权只不过在自家阳台上违章加罩了一层玻璃,就遭媒体及反对党的狂轰滥炸,大批市民致电电台炮轰指对曾荫权“绝望”,而相关机构亦跟进调查,以致堂堂特首态度谦卑低头检视。诚然在香港,这是一个自上而下的监督体系,责任权重是呈倒三角型的,官员不仅没有比市民在制度上更优越的可能,反而因为身居要职,所秉持的操守标准甚至比一般市民更为严苛,因而,这种另类的“选择性执法”随之而来。逻辑很简单,议员职在立法、议事,官员责在行政、执法,他们有责任以更高的守法精神、更高的自我要求以身作则,以彰示建制的公平公正。市民一句“高在庙堂的官员、议员亦知法犯法,何故一般小市民要守法”,就足以让官员们、议员们无言以对。
管中窥豹。在香港,这种自上而下的监管几乎无处不在。今年春节后,香港特首曾荫权的外出访问经费开支,成为不少人津津乐道的话题。他在过去4年外出访问40次,费用仅98万港元,且机票费用占了一半以上。可以说,这样一个公费数字放在内地任何一个地方都是相当寒酸的。香港媒体和公众的评论或者指责可能过于苛刻,但这种热情是保证社会清廉的动力,是人们对廉洁香港的希望。归根到底,正是因为在香港,官员没有所谓高人一等的特权,也就没有因为碍于特权、屈从特权而选择性执法的空间。
反观内地,这几年拆迁成风,地方官员为谋“政绩”不择手段,只认拆迁法,不认《物权法》,使用行政手段强拆的棒子多落到百姓头上;违建几乎遍地开花,但对违建也只敢专挑软柿子捏,有头无尾;“三公”消费屡屡成为民众的靶子,但是,各部门各地公开的步伐始终蹒跚,即便有时候间或有官员因为“三公”消费被问责,也多是些倒霉的虾兵蟹将。这是因为,责任权重在内地是倒置的,市民要承担的责任、履行的义务远高于官员,脚重头轻;监督体系却是自下而上的,先从最底层民众监督起,而且指不定到了哪级监督就断线了,无法逾越。
经常有官员出来抱怨:现在官是越来越不好当了。社会在不断进步,这是自然的,也是应该的。当下一些突发事件的发言人,每每话音刚落,即招来一片质疑声与责骂声。与以前的呼风唤雨相比,官员从政确实有吃力之感。但是相比香港,我们的官员还是太好当了,相当好当。当然,如果官员都好当了,民众就不太好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