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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评论:治超载如何走出“越治越乱”的怪圈
http://www.hebeigwy.org       2011-07-27      来源:河北公务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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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超限超载引发的交通事故频繁出现,造成极大的社会危害,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并且严重扰乱了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7月1日起施行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给超限超载的违法现象以重重一击。条例的一个亮点是从制度层面建立了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长效机制,以求走出“越治越乱”的怪圈,从而全面构建公路安全保护的法律制度,依法保障公路的安全和畅通。

  条例施行近一个月,目前看来效果较为显著,然而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如何才能取得长效、稳定的效果?执行是关键。

  条例在治理超限超载问题上涉及四个环节:车辆生产和销售环节,车辆登记环节,货运站装载环节,对违规超限运输行为的处罚环节。

  在车辆生产和销售环节上,车辆生产、销售企业只有依法运作,才能在法制化的市场环境下生存发展。同时,相关监管机构发挥职能,严格把关,才有利于推进企业规范生产和销售,推动汽车产业健康发展。

  在车辆登记环节上,公安机关依法执法,才能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车辆的流出,保障公路的安全和畅通,排除威胁人民生命财产的隐患。

  在货运站装载环节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监督检查,加强对货运站装载场所的管理,才能在治理超载超限问题上有所作为,及时发现问题,制止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站)。

  在对违规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处罚上,道路安全相关部门依法执法,对于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不姑息、不纵容,方能真正发挥法律效力。

  当前,对于超限超载现象,个别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因个人蝇头小利而在惩罚力度上“大打折扣”,任“马路杀手”逍遥法外。因此,对执法人员的监管同样不容忽视。

  治理超限超载,环环相扣,少一环则乱全局,各相关职能部门、机构需要通力合作。正是从这一角度上说,走出“越治越乱”的怪圈关键就在于法律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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