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政协北京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首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若干问题的建议》,建议“以科技贡献、专业技能、在京时间等指标为考核项,计算非京籍人才的积分,积分达标即可落户北京”。
优秀人才人人爱,发朵小红花、即便是镶金裹玉,也无可厚非。但在户籍改革呼声如潮的背景下,将“落户”当做冠冕堂皇的殊荣,用小喇叭鼓吹着吸引“外人”,实在算不上顺势而为的善政。道理很简单,“京籍”为什么可以成为高积分者的“小红花”?因为背后有医疗、福利、教育、就业机会、养老保险等一系列的利益。那么,户改的意义在哪里呢?当然就是要剥除附加在户籍之上的这些特殊利益,使之均等化、公平化。积分入户的意思却是要固化既有户籍者的种种特权与福利,这与户改的“平权”取向显然背道而驰。
这让人想起前几日某报一则消息:在“不法分子聚集滋事事件”发生后,当地公安局发布通告,强调依法严惩实施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者,同时呼吁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提供犯罪线索等外,还特别提出,如举报者为外地务工人员,成绩突出者将“给予迁入当地户口”。举报可以落户,正如网友所言——这不仅坐实了“城乡有别”、本地户口高人一等的逻辑,还会让个别人觉得乱了才有举报立功的机会、有举报立功的机会才能变成“本地人”。这是在解决矛盾,抑或激化矛盾?
“积分落户”与“举报落户”其实并没什么差别,尽管这些制度或措施本身是以正义的姿态而来,却掩饰不住内里的乱象与苍白:一者,它告诉我们户籍门槛在现阶段仍是诱发社会矛盾的重要因子,户籍与非户籍之间的断裂并没有因社会吁求而有所弥合,相反,某些领域可能仍在放大;二者,户籍在社会管理中的权重未曾减轻,公共服务理念要远远落后于公共管理意识,这是社会管理创新亟待解决的难题;三者,现有利益激励机制相当乏力,公权部门习惯于罚、没,而不习惯于培养城市的认同感与凝聚力,总是自以为圈起一部分人、赐予特权的VIP,就能激活社会肌体的免疫力与创造力。然而事实上,每一次以户籍为奖赏的榜单,都无异于在一些外来人口与本地人员关系不太和谐的地方“伤口撒盐”。
关于“积分落户”,其实早几年浙江、广东多有实践。但由于各地城市化程度不一,许多政策都停留在理论层面,象征意义多于实际意义。无论是以能力置换户口,还是以举报甚至土地,都无益于户籍制度的理性转身。“积分落户”,不过是又一次消费“户籍红利”而已——而其实早在若干年前,有关部门就提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要适当放宽农民工落户条件,大城市要积极稳妥地解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户籍问题”直至2006年5月16日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在“中国—欧盟区域经济发展研讨会”上透露,未来五年,中国有可能出台系列政策,使近2亿农民工真正成为城市人。遗憾的是,在公共资源的稀缺性面前,户籍配置资源的大局丝毫未曾撼动半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