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日前发出通告,责令天津至秦皇岛的高速铁路客运专线停止建设,在《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中写道,“经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察中心现场调查发现,你公司新建铁路天津至秦皇岛客运专线项目建设地点部分发生改变,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决定书》责令天津至秦皇岛客运专线项目停止建设,在6月15日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前,不得擅自恢复建设。这是自4月25日,环保部因环境审批问题督促胶济铁路客运专线停止使用后,再次叫停高铁建设的通告。
此番环保部连续叫停存在违法行为的重大项目,让人联想到黑脸包公般的严厉、不讲情面。
在现实生活中,同为环保部门,国家环保部与地方环保部门在具体事件中的角色演绎就大相径庭、耐人寻味。今年3月,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139名村民被查出血铅严重超标,而其元凶竟然是被列为重点监控企业的一家蓄电池企业。地方环保部门在事件曝光前进行的多次环保检测中,却从未公布其有检出违规超排的现象。而国家环保部介入事件后的检测结果表明:这家企业违规排水排废,是导致此次铅中毒事件的罪魁祸首。不久前,浙江德清海久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被曝是当地居民“血铅超标”事件的“祸端”,也出现了类似的地方环保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情况。
现实中一些恶性的环境事件往往是曝光后,公众才知道其实许多隐患与问题地方环保部门并非一无所知,但却没有采取有力的行动,很少愿意主动“唱黑脸”,过于“低调”,甚至热心于“护短”。照理说,地方环保部门本应是地方环境与资源的捍卫者,对于管辖范围内出现的问题、事故应该更及时、更准确地了解与掌握,应该更严格地监管与执法,但却为何频频失职、错位?
从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来看,地方环保部门对项目能否通过环评审批具有重要甚至是决定性影响,对于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也有相当大的权力,原本可以理直气壮地公正执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唱黑脸”。但实际情况却是:地方环境保护部门隶属于地方政府,部门经费的“票子”由地方发,部门领导的“帽子”由地方管,很难做到真正意义上的独立与客观。
一些地方的税收大户,常常也是地方的污染大户,为了让企业做大做强增加财政税收,对于违法违规的企业,一些地方政府往往并不希望环保部门过分“认真”“计较”,并错误地认为这是为企业营造良好的投资与发展环境;一“重点项目”,往往是由地方政府通过各种方式争取而来,为了尽可能多上项目、快建项目、早见成效,常暗示或要求环保部门作出有利于规划获得通过的环境审查意见。更有甚者,安徽省怀宁县引发居民“血铅超标”的一个污染项目,居然是当地环保局参与引进的。
也就是说,在当前机构设置架构之下,地方环保部门在人、财、物等诸多方面受制于地方,很难有叫板的实力与底气,因此,许多时候只好选择配合地方政府的“决策”与“部署”,放弃了原来的角色定位,为污染项目放行开绿灯,甚至为排污企业涂脂抹粉,无视、甚至默许破坏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固然,地方环保部门的“绥靖”、失职渎职,说到底还是因为部门私利和个人私利作怪。但根子上,要让地方环保部门敢于“唱黑脸”,必须给予其足够的制度支持,通过深化改革强化地方环保部门的独立性,让地方环保部门不用看地方政府脸色行事,如此才能从根本上摆脱在环境执法与环境评审等方面受到来自地方的干扰与羁绊,真正扮演好公共环境的守护者角色,震慑、打击各种破坏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