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利是图正在引导大量食品从业人员逾越社会的道德底线,使中国人吃饭面临巨大的安全挑战。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印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要求食品从业者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等方面的集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个小时。从伦理集训入手,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一项新举措。
这自然很有必要,很多人已经正确地指出,食品安全上的胡作非为是一种典型的“相互伤害”行为,卖“健美猪”的不仅可能吃到有毒米粉、有毒豆芽,而且可能吃到用“健美猪”猪肉做的香肠、肉丸子,自己害到自己头上来了。破解“相互伤害”的困境,必须多管齐下,比如加强政府监管、提倡从业者道德自律、加大舆论监督力度等。对从业者进行法律、科学知识和职业伦理的培训,是推动从业者道德自律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但说到伦理道德集训,需要一种逻辑上的自足性:谁来主持行业伦理道德集训?进一步说,谁有资格站在伦理道德的高度上,对从业者进行言传身教?不正视与解决这一系列问题,职业伦理集训就会变成形式主义,形同走过场。
有人感慨我们社会“道德滑坡”了,这可能是真的,但在不同的道德领域,情形又有很大的不同。比如有些年轻人在公共汽车上不给老人让座,大街上有人看见老人倒地不扶,这是“道德滑坡”的表现,而是否助人为乐在很大程度上属于“道德自治”,没有法律上的刚性规定。而在食品安全领域,商人们在“道德滑坡”的同时,往往跟一些政府监管部门有着或明或暗的联系:要么有公务人员跟商人沆瀣一气,要么监管部门“懒政”而给商人可趁之机,总之是法律的外部强制虚置。所谓商人“道德滑坡”的另一面,其实是监管者的“道德滑坡”。
如果主持食品从业人员伦理集训的人自己没有一定的伦理高度,官德不修,则从业者很难对伦理集训产生认同感;即使他们从形式上接受了,在内心深处也会视之为“因应故事”。道德伦理,毕竟与人的心理与心灵相关,如果说教者自己态度不端正,其倡导道德伦理给人以装模作样的印象,接受集训的从业者就不会有对职业伦理的认同感。所谓集中培训,效果肯定要打大折扣。
所以,在开展对食品从业者的集中培训之前,很有必要先对监管者实行行政职业伦理集训,增强他们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敬业精神。现代伦理学的一个重大转变,是从“美德伦理”转向“规范伦理”,强调各种伦理原则融入法律、制度和惯例中,从外部规范人们的行为。现代生活具有更深更广的公共性,满足于“私德之美”已不适应公共生活的现实,各种食品安全标准不再系于从业者的“道德自治”,而是要由政府从外部强制。
总结下来,首先集训监管者有两个理由:一是道德伦理教化者应当是道德伦理的楷模,起码必须是先行者,才能具有道德感召力;第二,在当代语境中,食品行业伦理已经化为政府的食品安全标准,由监管部门强制执行,食品不安全意味着监管者执行不力。食品从业者的美德容易被贪欲裹挟,相比之下,政府监管要可靠一些,具有更高的可操作性。应当集训从业者,但宝还是要押在政府监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