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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2016年河北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58)
http://www.hebeigwy.org       2015-11-13      来源:河北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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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A.基层人民法院


  B.中级人民法院


  C.高级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


  2.下列关于民事诉讼法中特殊地域管辖的表述中,完全正确的一项是(  )。


  A.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B.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C.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D.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只能由共同海损理算地人民法院管辖


  3.法官甲在审理民事案件时,下列哪一项情形可以不予回避?(  )


  A.甲是案件当事人


  B.甲是当事人的表哥


  C.当事人是甲的妻子


  D.当事人是甲的同学


  4.(     )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A.基层人民法院


  B.中级人民法院


  C.高级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


  5.甲出售伪劣“良种”,被农民乙丙丁起诉。甲应诉答辩后突然失踪。对此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中止诉讼


  B.终结诉讼


  C.延期审理


  D.缺席判决

 

    河北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ebeigwy.org/)解析 题目或解析有误,我要纠错


  1.答案: A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本题选择A选项


  2.答案: B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七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九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三条: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答案是B。


  3.答案: D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故正确答案为D。


  4.答案: A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本题选择A选项


  5.答案: D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正确答案为D。


  本题相关知识点: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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