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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2014年河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重点总结(一)
http://www.hebeigwy.org       2014-09-12      来源:河北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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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概念及特征)

  概念:平等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以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特征:

  1.主体:主体地位平等

  2.内容:以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

  3.利益:一般是等价有偿的

  4.意思:民事主体意思表示自由、自愿

  二、 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概念及特征)

  概念:人身关系指与人身不可分离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特征:

  1.主体地们平等

  2.与人身不可分离

  3.不直接体现财产内容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证


  概念:以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的社会关系,由民事法律规范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特征:

  1.主体地位平等

  2.以民事法律事实为基础

  3.以权利义务为内容

  四、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及特征

  概念:民事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从而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特征:

  1.普遍性-任何自然人都享有法律所规定的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平等性-每个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3.统一性-民事权利能力既包括民事权利能力又包括民事义务

  4.不可分离性-与主体不可分离,民事主体不得转让或者放弃,他人无权限制和剥夺这种民事权利能力。

  正当防卫的条件:1.须有不法侵害  2.须为现实的不法侵害  3.防卫只能针对侵权人本人实施  4.防卫出于正当的目的  5.防卫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

  五、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及特征

  概念: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特征:

  1.不具有普遍性-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与智力。年龄相关,因人而异。

  2.可以被限制-依据法律的规定和程序做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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