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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河北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18)
http://www.hebeigwy.org       2014-05-08      来源:河北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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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下列关于死刑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B.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C.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授权的部分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D.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2.王某潜人某工厂仓库盗窃,将仓库货物(价值2万元)扔到院墙外,准备一会儿翻墙出去再捡,偶尔经过此处的刘某发现该货物无人看管,遂将其拿走,据为己有。10分钟后,王某来到院墙外,发现货物已无踪影。对于王某、刘某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王某成立盗窃罪(未遂),刘某成立盗窃罪(既遂)


  B.王某和刘某成立盗窃罪共犯(既遂)


  C.王某成立盗窃罪(既遂),刘某成立侵占罪


  D.王某成立盗窃罪(未遂),刘某成立侵占罪


  3.李某属国有企业的财务人员,私自动用了一笔数额较大的公款去炒股,一个月后被领导发现,其行为属于(  )


  A.贪污罪                B.挪用公款罪


  C.滥用职权罪            D.职务侵占罪


  4.我国刑法规定在我国领域内的犯罪是指(  )


  A.受害人居住地在我国领域内


  B.犯罪人居住在我国领域内


  C.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


  D.受害人与犯罪人均居住在我国领域内


  5.下列关于刑法的主刑和附加刑说法错误的一项是(  )


  A.附加刑是补充主刑的刑罚方式,不能独立适用


  B.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不能适用死刑


  C.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D.附加刑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它是作为一种比较严厉的刑罚方式适用于重罪犯

 

  河北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ebeigwy.org/)解析 题目或解析有误,我要纠错


  1.【解析】C。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这是最严厉的一种刑罚方法。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犯罪分子。A项正确。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包括不适用死缓)。B项正确。死刑有两种执行制度,一种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另一种是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简称死缓)。死刑立即执行除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判决的外,依法都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被判死刑缓期执行的各高级人民法院有权直接核准,无需上报。因此C项说法错误。《刑法》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D项正确。故本题答案为C。


  2.【答案】C。盗窃罪既遂的通说认为,财物离开占有人的实际控制即构成盗窃罪既遂,本案中,王某已经将价值2万元的货物窃得,并扔出墙外,此时,该财产已经离开了占有人的实际控制范围,因此,王某构成盗窃罪的既遂,所以可以排除A项和D项。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不属于自己的货物据为己有,构成侵占罪。本题正确答案是C项。


  3.【解析】B。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李某是国有企业的财务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并且挪用数额较大,用于炒股,构成挪用公款罪,所以选B。


  4.【解析】C。《刑法》第6条第3款规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5.【解析】A。《刑法》第32条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第34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故A错误,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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