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法的作用的含义及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一、法的作用的概念
1.法的作用的定义
法的作用是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产生的积极或消极的影响。法的作用与法律特征和 本质密切联系,是法律特征和本质的体现。
2.法的作用的实质
法的作用的实质可从两方面来认识:
第一,法律的作用是国家权力运行和国家意志实现的具体表现。第二,法律的作用是社会经济状况的具体 表现,或者说,法律的作用是经济基础即生产关系自身力量的体现。
二、法的规范作用与法的社会作用
法的作用可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两类。一方面,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即法律具有 各种规范作用;另一方面,法律是一定人们的意志的体现,反映了他们的利益要求,即法律具有各种社会 作用。
三、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在强调法的作用的重要性的同时,我们也该清醒地认识到,法律具有其固有的弱点,法律并非无所不能, 它也具有其局限性。法律作用的这种局限性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法调整的对象是人的行为,法调整的范围不是无限的。
(2)法是众多社会规范、社会调整手段中的一种。
(3)由法律自身的特点而产生的有限性。首先,法律具有保守性,总体上落后于社会生活实际。其次,法 律具有概括性,它不能在一切问题上都做到天衣无缝、缜密周延,也不能处处做到个别正义。第三,法律具有 稳定性、普遍性,而社会生活却是具体的、多变的。第四,法律是讲究程序的规范,缺乏对社会事件的及时应 对和处理。第五,冲突的利益不能两全,使得法律不能保护所有利益。个人自由与社会利益冲突时,法律可能 牺牲较小的利益,也有可能不能保护多数利益。
(4)法的制定和实施受人的因素的影响
人的认识水平会限制法律作用的发挥。
(5)法的实施受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影响。法律作用的实际发挥,还有赖于其他社会因素的配 合。经济发展、政治、文化、传统、教育等社会因素对法律作用的发挥有重要影响。
因此,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能指望靠法律解决我们所有的问题,对法律寄予过高的期望,反而不利于法 律的成长和发展。
第二节法的规范作用
法的规范作用是法律自身表现出来的、对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可能影响。因此,在法理学上,也有人 把法律的规范作用称为“法律的功能”。法律的规范作用根据其作用的具体对象、主体范围和方式不同,可分 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
一、指引作用
法的指引作用表现为: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 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从另一个角度看,法律的指引作用是通过规定 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因此,法对人们行为的指引,也相应有两种方式:(1)确定的指引。它是指人们 必须根据法律规范的指示而行为:法律要求人们必须从事一定的行为,而为人们设定积极的义务(作为义务); 法律要求人们不得从事一定的行为,而为人们设定消极的义务(不作为义务)。如果人们违反这种确定的指引, 法律通过设定违法后果(否定式的法律后果)来予以处理,以此保障确定性指引的实现。(2)有选择的指弓丨。 它的涵义是指:法律规范对人们的行为提供一个可以选择的模式,根据这种指引,人们自行决定是这样行为或 不这样行为。这是一种按照权利性规则而产生的指引作用。
二、评价作用
法的评价作用表现为: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具有判断、衡量的作用。
任何社会规范(道德、宗教规则、政策等)均具有一定的评价作用。但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比,法律这种社 会规范的评价作用具有概括性、公开性和稳定性,所以这种评价更客观、更明确、更具体。法律的评价作用的 优越性,使法律起到了其他社会规范难以起到的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的作用。
法律的评价作用可以分为专门的评价和一般的评价。专门的评价是经法律专门授权的国家机关、组织及其 成员对他人的行为所作的评价,这种评价产生法律拘束力;一般的评价是普通主体以舆论的形式对他人行为所 作的评价,这种评价不产生法律拘束力。
三、预测作用
法律的预测作用表现在: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可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法律 后果,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一般而言,它分为两种情况:(1)对如何行为的预测。即当事人根 据法律规范的规定预计对方当事人将如何行为,自己将如何采取相应的行为。(2)对行为后果的预测。由于法 律规范的存在,人们可以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在法律上是有效的还是无效的,是 会受到国家肯定、鼓励、保护或奖励的还是应受法律撤销、否定或制裁的。法律具有预测作用是与法律的规范 性、确定性特点相联系的。
四、强制作用
法律的强制作用表现在:法律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这种作用 的对象是违法犯罪者的行为。
法律的强制作用是任何法律都不可或缺的一种重要作用,是法律的其他作用的保证。如果没有强制作用, 法律的指引作用就会降低,评价作用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失去意义,预测作用就会产生疑问,教育作用的实效就 会受到影响。总之,法律失去强制作用,也就失去了法律的本性。
五、教育作用
法律的教育作用表现在:通过法律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这种 作用的对象是社会一般成员的行为。法律具有这样的影响力,即把体现在规则和原则中的某种思想、观念和价 值灌输给社会成员,使社会成员在内心中确立对法律的信念,从而达到使法的外在规范内在化,形成尊重和遵 守的习惯。法律的教育作用主要是通过以下方式来实现的:(1)反面教育。即通过对违法行为实施制裁,对包 括违法者本人在内的一般人均起到警示和警戒的作用。(2)正面教育。即通过对合法行为加以保护、赞许或奖 励,对一般人的行为起到表率、示范的作用。
第三节法的社会作用
一、法的普遍社会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是法律为实现一定的社会目的(尤其是维护一定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而发挥作用。 如果说,法的规范作用是从法律自身来分析法律的作用,那么法的社会作用则是从法的目的和本质的角度来考 査法律的作用问题的。法的社会作用的基本方式有确认、调节、制约、引导、制裁等。
1.确认
确认是指以法的形式确认一定的社会利益关系。确认包括:
(1)确认社会主体及其地位和利益。
(2)确认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职权职责)分配关系。
(3)确认与这些社会利益关系有关的方针、政策、原则、制度。
2.调节
调节是指以法律手段调节实际生活中的社会利益关系。
(1)社会关系主体根据法律从事生产和生活活动。
(2)当社会主体利益发生冲突或矛盾时,人们根据法律规定自觉、自行予以调节,在一定程度上预防了纠 纷、违法和犯罪的出现。
(3)法对某种利益给予倾斜性、纠偏性保证,以求实际的公平、正义。
3.整合
整合是指通过法的实施来恢复、修补被破坏的社会关系。
(1)弥补因冲突给社会、给利益主体带来的损失,保证受害的利益关系的平衡。
(2)强制违法或犯罪行为人及其他必须予以强制的行为人(如无过错责任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即分配 并保障新生的权利和义务。这主要体现在民事法律上。
4.制裁
制裁是指以法律强制手段惩罚有违法或犯罪行为者,同时也预防社会关系受破坏。制裁,一方面具有道义 与法律上的报应性,另一方面又具有一般的与个别的预防性。
5.制约
制约是指法对权力和权利的制约,主要通过以下方式来实现:
(1)职责、义务、责任的相应规定。
(2)其他权利(权力)主体的权利(权力)或利益的对称制约。
(3)法律程序对权利(权力)行为的制约。
(4)法对监督机制的制约。
6.组织
通过对社会关系、利益主体及其权利义务的确认,理顺现实生活中复杂的关系和各项具体活动,从而组织一定的机构、活动和社会关系。
7.引导
以法的纲领性、超前性特点为基础,引导社会关系朝着预定方向发展。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中法的社会作用
从马克思主义法学观点看,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法律的社会作用大体上表现在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和执 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两个方面。
1.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
法在维护阶级统治方面的作用,指法在经济统治、政治统治和思想统治等方面的作用。具体包括:调整统 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关系;调整统治阶级与同盟者之间的关系;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的关系。
2.法律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
社会公共事务是相对于纯粹的政治活动而言的一类社会活动。其特征是:这些事务的直接目的并不表现为 维护政治统治,而在客观上对全社会的一切成员均有利,具有公益性。法律在执行社会公共事务上的作用具体 表现在这样一些方面:(1)维护人类社会的基本生活条件。包括维护最低限度的社会治安,保障社会成员的基 本人身安全,保障食品卫生、生态平衡、环境与资源合理利用、交通安全等等。(2)维护生产和交换条件。即 通过立法和实施法律来维护生产管理、保障基本劳动条件、调节各种交易行为等。(3)促进公共设施建设,组 织社会化大生产。即通过一系列法律来规划、组织。像兴修水利、修筑道路桥梁以及开办工业、组织农业生产 之类的活动,对这些活动实行管理。(4)确认和执行技术规范。包括执行工艺和使用机器设备的标准,规定产 品、服务质量和标准,对高度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枪支弹药)和危险作业(高空作业、高压作业、机动作 业)的控制和管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等。(5)促进教育、科学和文化事业。如通过法律对人们的受教育权 加以保护,鼓励兴办教育和奖励科技发明,保护人类优秀的文化遗产,要求政府兴办各种图书馆、博物馆、文 化馆等文化设施。
这些法律,在主要方面体现着社会性(非政治性),但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观点,它在本质上与法律在 维护阶级统治方面的作用并不矛盾。因为从统治阶级的角度看,调整和维护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法律,在根本 上与维护政治统治是一致的。
第四节 当代中国法律在建构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当代中国法律在建构和谐社会中的地位
无论从逻辑还是事实上看,和谐社会的建构都必须借助于法律制度的推动和保障。
构建和谐社会,首先必须建立理性的法律制度。无法律则无和谐社会。理性的法律制度,就是在以人为本 的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其次,必须确立实质法治。构建和谐社会重在制度的改造和重建, 这意味着社会重构、个人重塑、个人与社会关系的重建。只有依靠理性法律制度对社会关系的调整,确立实质 法治,才能构建和谐社会。所谓实质法治,是指整个社会、一切人和组织都服从和遵守体现社会正义的理性法 律统治。理性、社会正义和法律统治三者的有机联系,构成新世纪新阶段科学的法治精神内涵。再次,必须创 新法律对社会的调整机制。要求确立新思维,尽快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立以宪法为核心而又体现社会正 义的法律机制;要求加强行政法制建设,建立健全社会整合与平衡机制,逐步形成以法治政府为中心的新型社 会管理模式;要求完善利益调控法律机制,建立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形成良好的社会
二、当代中国法律在建构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就其本质而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法治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建设社会主义 法治国家的过程。只有依照法律规则来治理社会,人们和政府的行为才会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社会才会有和 谐的基础。这是由法律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作为法治社会最主要的规则,法律是所有社会规范中最具有明确性、确定性和国家强制性的规范,法律规范的这些特征使得法律成为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因此,法治可以而 且应该成为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石和保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应该是一个法治社会。
当代中国法律在建构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对于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
(2)法律通过确认并保障正义标准的实现,协调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实现公平正义。
(3)法律可以为诚信友爱的实现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
(4)法律为激发主体的活力创造制度条件。
(5)法律为维护社会的安定和秩序提供有力保障。
(6)法律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为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的和谐提供制度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