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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2013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http://www.hebeigwy.org       2013-08-19      来源:河北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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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河北政法干警笔试即将来临,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备考2013年河北政法干警考试,河北公务员考试网(www.hebeigwy.org/)根据历年来河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科目的考试特点,特别整理了一系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的备考材料,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一、合同的内容


  1.提示性条款


  提示性条款,是指不具有强制性,只是起到倡导、示范作用的条款。我国《合同


  法》第12 条第1 款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①当事人


  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②标的。③数量。④质量。⑤价款或者报酬。⑥履行期限、


  地点和方式。⑦违约责任。⑧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成立的必备条款,应当包括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


  2.格式条款


  (1)格式条款的概念与特点


  格式条款,又称标准条款或格式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


  并在订立合同时相对方不能与之协商的条款。


  格式条款具有如下特点:


  ①格式条款是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制定的。


  ②格式条款是一方为不特定的相对人制定的。


  ③格式条款的内容具有定型化特点。指格式条款具有稳定性和不变性,普遍适用


  于一切要与起草人订立合同相对人,


  ④相对方在订约中居于附从地位。


  (2)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


  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②免责条款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或者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


  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该免责的格式条款无效。


  ③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


  款无效。


  (3)格式条款的解释


  ①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②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③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3.免责条款


  (1)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意在限制或免除其未来责任的


  条款。


  (2)免责条款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完全免责条款,二是限制责任条款。


  (3)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


  ①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二、合同的形式


  在我国,合同形式有三种:


  1.口头形式


  2.书面形式


  3.其他形式即推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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