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宝教育旗下公务员考试网站
网站地图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主页  >> 常识判断  >> 法律   
法律
法律常识:民事主体、诉讼主体与责任主体之异同(1)
http://www.hebeigwy.org       2012-10-25      来源:河北公务员考试网
【字体: 】              
  (一)概述

  1、民事主体,即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我国法律。包括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以及个别情形下的国家(如国家成为无主财产的所有人)。

  2、诉讼主体,专指民事诉讼主体,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其范围与民事主体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而二者之区别,正是司法考试的一个重点对象。

  3、责任承担者,专指民事主体与诉讼主体不一致时,民事诉讼判决中的民事实体法律责任的承担人(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法》颁布后,该制度将慢慢消亡)

  个体(工商)户可以字号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不是民事诉讼主体,而业主是被告名义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是共同被告,连带责任,但最终责任由实际业主承担,名义业主可以向实际业主追偿(替代责任)

  如果个体户收入为家庭主要生活来源的,责任承担是用家庭共有财产。


免费学习资源(关注可获取最新开课信息)

互动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