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法律常识: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1)
http://www.hebeigwy.org 2012-10-22 来源:河北公务员考试网
1、按主体和意思表示方向的不同可以分为:
单方行为:无须他人意思表示就可成立生效
单方行为又分为:
有相对人的单方行为:如授权、解除、免除、撤销
无相对人的单方行为:如抛弃行为、遗嘱行为
双方行为:内容相同方向相反,如合同,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共同行为:意思表示方向相同,如订立合伙协议、公司章程,采用多数决定原则
2、按是否需要支付对价可以分为
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赠与、保证、借用、没有约定利息的民间借贷、没有约定保管费用的保管合同、没有约定报酬的委托合同)
区分的意义:关涉行为定性、当事人承担的责任程度不同、对当事人的行为能力要求不同
3、按是否需要标的物的交付为行为的成立或者生效的要件可以分为
要物行为(实践行为)和不要物行为(诺成行为)
主要的要物合同:动产质押、定金合同、保管合同、借用合同
区分意义:当事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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