沽源县卫生健康局关于乡村医生定向招录的公告
为全面提升基层卫生公共服务能力,按照市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通知[2020]12号要求,结合沽源县实际,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定向招录。
一、招录计划
计划定向招录17名(大二号乡1名、九连城镇8名、西辛营乡1名、平定堡镇1名、丰源店乡2名、小厂镇1名、闪电河乡2名、二道渠乡1名)。
二、招录人员范围
户籍在沽源县或配偶户籍在沽源县或且长期在沽源县居住,志愿服务村级医疗卫生事业人员。
三、招录人员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热爱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可免试向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经面试合格后聘用。
3.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及以上的临床医学(西医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全科医学专业人员或者经过培训达到中等医学专业水平的其他人员或者取得省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并根据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考试内容、考试范围,县卫生健康局组织考试合格后,可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经面试合格后聘用。
4.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有医疗机构从业经历的可适当放宽,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5.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②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不满2年的;
③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证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不满2年的。
④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时间:2020年9月21日-25日;
2.地点:沽源县卫生健康局二楼基妇股
3.联系电话:0313-5812349 13722309320
(二)报名所需申报材料
1.沽源县2020年乡村医生定向招录报名表;
2.中专及以上医学院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认证证明;
3.中等医学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及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个人户口本、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及近期蓝底小二寸照片6张。
(三)资格审查
考生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考试资格。
(四)笔试
1.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考试时间由卫生健康局统一安排,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2.公布时间及内容: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卫生健康局公布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招聘名额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尾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五)面试
面试由沽源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满分100分,目的是测评考生的报考动机与岗位匹配性、专业技术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与仪表举止等素质。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天公布。
(六)计算综合成绩,确定体检名单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结合招聘名额,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学历高优先;学历出现并列时,基层工作时间长者优先;最后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进入体检。
(七)体检与政审
体检由沽源县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参照《事业单位招录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招录人员自行承担。政审由沽源县卫生健康局出具介绍信,招录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政审证明,体检、政审出现不合格或者弃权的,按照依次递补方式进行补充。
五、注册发证上岗
1.执业注册
考试与体检合格后,卫生健康局组织统一注册。
2.发证上岗
卫生健康局统一对已聘用人员颁发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制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经本人申请、村委会推荐、乡(镇)卫生院考核及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的程序,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纳入乡村一体化管理,实行“乡聘村用”,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和考核。
六、服务期限。定向招聘人员服务期限为5年。服务期内,考核合格,允许在全县范围内自由流动。
七、享受待遇。每月基本工资1000元及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医疗服务一般诊疗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基本药物专项补助、和承担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补助。(如省、市出台新的补助标准按照最新标准执行)。凡服务期间认真履职、达到考核要求的,在职称评定和参加乡镇卫生院招聘考试等方面优先考虑,并推荐参加全科医师培训和上级医疗机构进修学习。
养老保险:按企业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单位部分由县财政保障,个人部分由个人缴纳。
八、违约责任。凡未能在定向招聘岗位工作达到规定年限、年度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乡村医生,《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不予进行再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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