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桥东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
根据《中共张家口市桥东区委、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智力工作的实施意见》(东区字〔2016〕17号)精神,现就我区引进重点产业、重点领域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公告如下。
一、引进名额及单位
引进高层次人才1名。引进单位:桥东区发展改革局(农委)。
二、资格条件
1.报名者须为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其中:研究生阶段不限毕业院校,本科阶段要求全日制直本(不含专接本);
2.专业要求:作物种质资源学(有可再生能源研究方面工作经历的优先录用)。
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2.所学专业必须与用人单位需求专业对口;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身体健康,志愿在基层工作;
4.具备以下条件的优先录用: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在国家级刊物发表过论文,有自己的专利或主持研发的项目成果;主持或参与过省级以上相关专业的课题研究;带资金、带项目、带技术来我区投资或领办企业的创新创业人才。
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未解除的;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招考(聘)主管部门认定有作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在读学生;
5.在张家口市及县(区)机关、群众团体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已经工作的(包括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特岗教师等);
6.有关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
报名人员不得报与本人有亲属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引进程序
1.现场报名
时间:2017年7月5日—7月11日(周六、日除外)。
地点:中共张家口市桥东区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张家口市桥东区胜利中路31号桥东区委办公大楼907房间)。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张家口市桥东区高层次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3份(见附件1),《登记表》需按照说明填写(见附件2);
②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包括本科和研究生阶段)、荣誉证书、论文发表刊物、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专利证书、研发项目成果、课题研究成果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③小二寸近期免冠红底照片3张,同时上报电子版(格式为:姓名.jpg);
④本人手写签名的《诚信承诺书》2份(见附件3);
⑤往届毕业生需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出个人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1份。
⑥报名者为党员或预备党员的,需提供由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1份。
报名者要认真阅读《公告》,备齐报名所需资料,资料不齐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予登记报名。
2.资格审查。区人才办和用人单位共同对报名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查合格后,准予参加评审,相关证件复印件留存区人才办。
3.组织评审。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报名者就相关业务知识、实际能力、专业领域成果等进行评审。评审组由7人组成,由区政府有关领导,组织、人社、编办,用人单位有关领导及相关专家组成。评审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4.定向考察。根据评审结果和岗位需求,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区人才办通过审查档案、函调等方式对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进行考察。
5.组织体检。组织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会议研究。提交区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引进高层次人才。
7.社会公示。拟引进高层次人才名单在《张家口日报》和张家口市桥东区政府门户网站(www.zjkqd.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有问题并经查实的,取消引进资格;经公示无异议的,发出录用通知,办理引进手续。
8.办理手续。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区编委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引进手续。
四、相关待遇
1.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解决事业编制,列入区财政开支,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内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录用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引进的人才为博士研究生的由区财政给予15万元的住房补贴(分5年发放,每年3万元)和每月300元的岗位补贴,并根据市场行情、物价涨幅等因素适时对补贴标准进行调整;引进的博士研究生配偶为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给予帮助安置工作,并帮助其办理子女入学及户口迁移。
2.对为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由区委、区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专门管理,强化培养和重点使用。在培训学习、参与科研项目、承担科研课题、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和支持,促进其快速成长和发展。
五、有关要求
报名者要签订《诚信承诺书》,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如出现报名资料弄虚作假、隐瞒个人身份信息或因个人原因放弃录用资格等情况,视情节轻重,区人才办将采取批评教育、取消录用资格、出具不良记录证明存入个人档案等方式进行组织处理。
六、考核管理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组织力量对其进行年度考核,经考核不胜任现职者取消相关待遇。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313—4038906。
附件:
3.诚信承诺书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