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精神卫生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业务工作需要,现招聘40名护理岗位工作人员,40名检验岗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学历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检验岗位要求医学检验相关专业,有核酸检测上岗证等相关资格证者优先;护理专业要求取得护士执业资格。
4.检验岗位人员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护理岗位人员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5.近14天无发热等病史,近期无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2年4月13日-2022年4月15日;
2.报名地点:邢台市襄都区人民大街105号(开元北路与人民大街交叉口邢台市精神卫生中心6楼院办室);
3.报名所需证件材料: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相关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4.咨询电话:0319-527312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面试时间及地点
1.面试时间:4月16日上午9:00;
2.面试地点:邢台市精神卫生中心六楼大会议室,面试时请携带身份证原件。
四、其他事项
1.报名后请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相关信息将点对点通知到个人;
2.试用期30天;
3.检验岗位每月工资4000元,护理岗位每月工资3500元,一经录用缴纳社保。
邢台市精神卫生中心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