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邢台市南和区政府会务组织服务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为了有效提高全区会务服务保障,最大限度地满足区政府各种会议要求,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南和区政府会务组织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会务组织服务工作人员6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自愿从事会务组织工作,服从岗位安排和调配;
3、具有邢台市南和区户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 (1991年8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含2021年应届毕业生);
6、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双眼矫正视力达到1.0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重听、色盲、口吃等身体条件;
7、有相关工作经验者可放宽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9、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其他不适宜从事会务组织工作的。
四、工资待遇
聘用期间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不含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基本工资执行我区最低月工资标准1680元(以后按河北省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相应调整)、绩效工资每人每月500元,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按月拨付。
五、聘用人员管理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用工模式,由用人单位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统一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正式合同,工资自试用期之月开始发放。
聘用合同期为三年。合同期满后考核合格的,经区政府办公室、劳务派遣公司和聘用人员三方同意可续签合同。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合同期间,招聘人员如有以下2种情况的,予以退出。
1、试用期间,不适应工作任务的,不签订劳务用工合同;
2、签订正式合同后,不服从工作分配的,予以解聘。
六、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
2021年8月2日—8月5日通过南和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nanhe.gov.cn/web/index或公众号等形式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21年8月6日(共1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3、报名地点:南和区和阳镇祥和路162号。
4、资格审查及缴费:报名时由工作人员依据招聘条件对报考者证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现场缴纳考务费100元(现金)并发放《准考证》。考生需填写《2021年邢台市南和区会务组织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等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小二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4张。
(三)考试
8月8日上午9:00开始对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面试环节,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仪态仪表、实际操作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满分100分。
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名单。
(四)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项目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由考生承担。
(五)考核
体检合格后进行政审考核,重点对其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考核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考核人选。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南和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举报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资格,缺额递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特别提醒:考生要24小时保持所留电话畅通,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七、解聘
1、年终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给予解聘。
2、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因违纪违法或违反管理规定的予以解聘。
3、个人要求解除合同的,经聘用双方协商同意后,予以解聘。
4、聘用期结束后,聘用关系自动解除。
5、对解聘的人员或聘用期满自动解除聘用关系的人员,一律不办理任何经济补偿。
八、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对疫情期间考试的相关规定要求,考生应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得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1、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现已按规定解除隔离观察的考生,应当主动向考试机构报告,考生应自觉、如实进行健康监测。且持河北健康码“绿码”方可参加面试。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无法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
2、面试当天进入考点时,考生须持《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向考务工作人员出示“河北健康码”,经现场测温正常后进入考场。
3、面试当天,若考生在进入考点或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由考点医护人员进行初步诊断,并视情况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送往定点医院进行医治。
4、考生需全程佩戴符合防护要求的口罩(建议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仅在核验身份时可以暂时摘下口罩。考生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进入进出考点、考场及卫生间,均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咨询电话:15031938828
2021-08-02
附件: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