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关于引进省内县外在编在岗教师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威县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深入推进“人才强县”战略,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公开引进30名威县籍(含其他情况)在省内县外工作的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引进,在面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引进人数及范围
公开引进30名威县籍(含其他情况)在省内县外工作的中小学教师。引进范围如下:
1.威县籍在省内县外工作的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
2.威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配偶、子女在省内县外工作的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
3.威县籍人员的配偶、子女或子女的配偶在省内县外工作的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
三、引进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可放宽至不超过40周岁(198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2.具有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
3.入编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及以上,有任职最低服务年限的应达到最低服务年限。
4.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有吸毒经历的。
7.参加邪教组织或邪教组织活动的。
8.有过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
9.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胜任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人员其他情形的。
(三)引进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执行岗位回避和履职回避制度。引进人员不得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6日--5月25日(工作日)
2.报名地点:威县教育局人事股(403室)
3.联系电话:威县教育局0319-6156936
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19-6156965
4.报名要求:引进范围内人员有意愿回威县工作的,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在编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任教年级及学科的在岗证明以及相关人员的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调动证明材料,《威县2021年公开引进省内县外在编在岗教师申请表》(见附件),到威县教育局人事股办理申请登记手续。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对申请登记的中小学教师统一进行面试,面试采用试讲方式,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设定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三)体检、考察。
1.体检: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察:体检合格的,由人社局、教育局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审查。
(四)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威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威县县委、县政府研究审批后,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或不能按时商调个人档案及人事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岗位安排
坚持身份相符、人岗相适、空编安置、充实基层的原则,县域外工作的在编在岗教师引进威县后,参照引进人员原任教学段学科和威县学校学科需求,安排到相应空编的学校工作。
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始终。凡存在违反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适用有关政策规定而影响资格认定的,以及出生年月、学历学位、干部经历等存疑的,一经核实认定不具备引进条件,取消资格。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