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县关于引进县外在编在岗教师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巨鹿县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深入推进“人才强县”战略,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使巨鹿籍在河北省内巨鹿县域外(以下简称“省内县外”)工作的在编在岗教师能为家乡教育发展做贡献,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公开引进一批巨鹿籍在省内县外工作的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
1.巨鹿籍在省内县外工作的在编在岗中小学一线任课教师。
2.巨鹿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配偶、子女在省内县外工作的在编在岗中小学一线任课教师。
3.巨鹿籍人员的配偶、子女或子女的配偶在省内县外工作的在编在岗中小学一线任课教师。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1.全日制本科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9月23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可放宽至40周岁(1980年9月23日以后出生)。
2.具有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
3.入编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及以上,有任职最低服务年限的应达到最低服务年限。
4.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有吸毒经历的。
7.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胜任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人员其他情形的。
三、引进程序
1.2020年10月1日前,引进范围内人员有意愿回巨鹿工作的,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持本人身份证、全日制学历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在编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任教年级及学科的在岗证明以及相关人员的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调动证明材料,到巨鹿县教育局人事股办理申请登记手续。
2.面试。对申请登记的中小学教师统一进行面试,面试采用试讲方式,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设定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综合考察环节。
3.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回巨鹿工作的省内县外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报巨鹿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后,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岗位安排
坚持身份相符、人岗相适、空编安置、充实基层的原则,县域外工作的在编在岗教师引进巨鹿县后,参照引进人员原任教学段学科和巨鹿县学校学科需求,由教育局安排到相应空编的学校工作。引进人员需在教师岗位最低服务五年。
本公告由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巨鹿县教育局0319-4326038
巨鹿县人社局0319-4323311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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