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关于引进市外在编在岗教师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南宫市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南宫市关于引进市外在编在岗教师的实施方案》,使南宫籍在河北省内南宫市域外(以下简称“省内市外”)工作的在编在岗教师能为家乡教育发展做贡献,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公开引进一批南宫籍在省内市外工作的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
1.南宫籍在省内市外工作的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
2.南宫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配偶、子女在省内市外工作的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
3.南宫籍人员的配偶、子女或子女的配偶在省内市外工作的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1.全日制本科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可放宽至不超过40周岁(197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2.具有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
3.入编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及以上,有任职最低服务年限的应达到最低服务年限。
4.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有吸毒经历的。
7.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胜任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人员其他情形的。
三、引进程序
1.2020年8月21日--31日,引进范围内人员有意愿回南宫工作的,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持本人身份证、全日制学历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在编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任教年级及学科的在岗证明以及相关人员的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调动证明材料,到南宫市教育局人事股办理申请登记手续。
2.面试。对申请登记的中小学教师统一进行面试,面试采用试讲方式,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设定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综合考察环节。
3.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回南宫工作的省内市外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报南宫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后,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岗位安排
坚持身份相符、人岗相适、空编安置、充实基层的原则,市域外工作的在编在岗教师引进南宫市后,参照引进人员原任教学段学科和南宫市学校学科需求,安排到相应空编的学校工作。
本公告由南宫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南宫市教育局:5263161
南宫市人社局:5058868
咨询时间: 上午8:30-12:00(工作日)
下午14:30-17:30(工作日)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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