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录临时幼教人员的公告
针对我县县城和农村部分幼儿园教师短缺的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临时幼教工作人员。
一、招录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择优录用。
二、招录岗位及数量
招录临时幼教人员47名,充实到县城和农村幼儿园任教。
三、招录方式
采取公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录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丰宁满族自治县户籍,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至35周岁(1984年12月31日至2001年12月31日)。
(二)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学前教育(含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或具有专科以上音乐,美术专业毕业生。取得学前教育或其它文化课教师资格证。
(三)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学前教育(含幼儿教育)专业,或具有专科以上音乐、美术专业学历,且具有连续一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在职代课教师。报名时如果没有取得学前教育或其它文化课教师资格证,录用时须同教育和体育局签订协议:三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届时将自动解除聘用合同。
五、招录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现场报名。
(一)发布招录公告
报名开始前7个工作日,通过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丰宁教育微信公众号、丰宁满族自治县教育和体育局一楼公告栏向社会发布公告。
公告时间: 2019年7月12日-2019年7月18日。
具体考试、面试、体检、政审时间另行通知。
(二) 报名和资格审核
1.本次招录由教育和体育局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核,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4天(2019年7月22日至2019年7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资格审核涵盖招聘工作每个环节,一经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者,随时取消其本次招聘资格,本次招聘不再进行资格复审。
2、报名地点:县教育和体育体局人事股304、305 室,联系电话: 8012238; 8015517
3、报名时携带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三张,上交《2019年招录临时幼教工作人员应聘报名表》。
(三)考试
1、笔试。依照报名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笔试,笔试内容为:幼儿教育相关基础知识。笔试满分100分,不计入总成绩,只作为取得面试资格的依据,
2、面试。面试内容为舞蹈、唱歌、键盘、简笔画四项,面试成绩100分。具体内容由领导小组考前临时确定。
如遇面试成绩并列,依照笔试成绩、或学历高低逐次录取。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3日内,公布进入体检考生名单和参加体检的时间及具体要求(体检表到教育局人事股304领取)。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冀人发[200518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政审
参加体检人员提供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或乡镇派出所出具的政审证明(政审表到教育局人事股304领取)。
(六)公示及录取
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录满为止。
对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在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丰宁教育微信公众号、丰宁教育和体育局公告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内,有被举报违规违纪或不适合招录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招录资格,招录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程序进行调整。
整个招录工作如遇特殊情况,由招录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六、人员身份及待遇
临时幼教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试工期一个月,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
工资标准每月2100元,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临时幼教人员的日常管理由教育和体育局负责。
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按照《丰宁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丰人社【2017】69号)和《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政府购买岗位人员工资标准的通知》(丰政字【2018】69号)文件执行。
七、本方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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