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医院2017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邢台市人民医院2017年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6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邢台市人民医院为财政定额补贴事业单位,三级综合医院,相当正处级医疗机构。主要职责是:医疗、保健、科研、教学。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24日至1999年7月24日期间出生),博士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7月24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参加选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7年邢台市人民医院拟公开选聘工作人员56名硕士研究生和4名博士研究生。具体要求详见《邢台市人民医院2017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四、选聘范围及方法
1、选聘范围。普通全日制高校硕士应往届毕业生。
2、选聘方法。按照制定的选聘方案、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测评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步骤进行。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法: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7月24日-7月28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邢台市人民医院行政楼三楼人事科
2. 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携带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等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4张近期同底小2寸免冠彩色照片。
3. 报名人员持以上证件至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准予参加选聘。
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测评考核。
(二)测评考核
由医院领导及专家组组成评委会,采取面试及相关专业知识答辩的方式对参加选聘的人员进行考核。面试结果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招聘人数未位成绩出现并列的,通过加试,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三)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医院体检中心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医院专家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邢台市人民医院网站(www.xtrmyy.cn)及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邢台市人民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联系人:杨旭(人事科)
联系电话: 0319-3286361 手机:18733986868
电子邮箱:rmyyrsk2009@163.com
邢台市人民医院
201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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