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为财政全额补贴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培养适应健康服务业发展,具有执业能力、创新能力和奉献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卫生技术人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1年7月26日至1999年7月26日期间出生),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同时具有高校讲师和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者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参加选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7年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拟公开选聘工作人员10名,其中博士研究生1名和硕士研究生9名。具体要求详见《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四、选聘范围及方法
1、选聘范围。普通全日制高校博士、硕士应往届毕业生。
2、选聘方法。按照制定的选聘方案、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测评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步骤进行。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法: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7月26日-7月27日(上午 8:00-12:00,下午15:00-17:00)
报名地点: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办公楼三楼317房间)
2. 报名要求:现场报名时需要携带个人简历(附照片)、身份证、初始学历学位证书及后取得的所有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教师资格证及其他执业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3. 报名人员持以上证件至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准予参加选聘。
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测评考核。
(二)测评考核
邢台医专组织评委对参加选聘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采取面试、试讲的方式对其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知识、授课技能以及主持或参与的科研课题和发表的论文论著等能力素质进行综合评价,面试、试讲成绩满分分别为100分。
测评总成绩=面试成绩×50%+试讲成绩×50%。测评总成绩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计算成绩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按照考核总成绩进行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选聘人选。如排序末位遇到成绩并列的情况,采取评委投票推荐的方式确定最终选聘人选。
(三)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站(www. xtmc. net)及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联系人:兴业
联系电话:0319-2233381 手机:15130987366
电子邮箱:yzrsc@126.com
附件: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