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丘县教育局关于2017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教师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我县非义务教育阶段实际情况,为充实我县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学前教育教师队伍,满足我县高中教育和学前教育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教师50名。
一、招聘原则
此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统一招聘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人事代理教师50名。其中:内丘中学27名、职教中心14名、第四中学3名、学前教育6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内丘县2017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教师岗位条件表》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普通高中教师要求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职业高中教师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学前教育要求内丘县户籍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与招聘岗位相符的高中教师资格证。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至到报名之日)。
4、符合从事教师岗位的身体健康标准。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五、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公告:在县电视台发布公告,在内丘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及招聘简章。
(二)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2017年7月13日—7月14日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需在内丘政府门户网站(www.hbnq.gov.cn)下载报名资格审查表,填写后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打印)及小二寸近期免冠彩照6张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107房间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资格审查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教育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方可参加考试。
(三)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并通知应聘人员;或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或改为选聘的方式进行。
(四)准考证发放: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在内丘政府门户网站(www.hbnq.gov.cn)另行通知。
(五)考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法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安排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高中教师考试内容为《教育理论综合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一张试卷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学前教育考试内容为《幼儿教育学、心理学、卫生学、专业理论知识》,一张试卷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成绩设最低分数线与笔试成绩一同公布。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面试采取“说课”的形式进行,说课内容为高中教材,时间为10分钟。幼儿教师面试内容为技能测试,技能测试分为“弹、唱、跳、说、画”五项技能,考生任选两项,技能测试为10分钟。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天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及内丘政府门户网站(www.hbnq.gov.cn)公示。
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计算考试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七)体检:依据报考岗位总成绩,按1:1确定拟聘人选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由同一岗位符合条件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八)考核:体检合格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及内丘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六、聘用
聘用人员一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人力资源市场代理人事关系,为其管理人事档案,负责调整工资、职称评定、按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等有关事项(按冀政函【2014】88号文件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聘用人员需填写《内丘县招聘人事代理教师登记表》,与县人力资源市场场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与用人单位签订《内丘县人事代理教师聘用合同书》,聘用合同期三年(最低服务年限三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续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参照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见习期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工资待遇参照同等事业单位标准执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所聘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单位部分)由县财政拨付,列入县财政预算。
特别提醒:考生要24小时保持所留电话畅通,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6867581
举报监督电话:6867110
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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