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威县卫生事业的发展,逐步建立从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定岗不定人、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人事制度,根据用人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6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制定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
二、招聘方式
(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的方式进行,根据总成绩结果择优聘用。
(二)本次招聘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选岗、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三、招聘条件、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热爱卫生事业,责任心强。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在本县的人员;
6、学历要求:
(1)全日制医学类专科以上学历或全日制医学类中专学历且具有相应岗位执业资格的;
(2)通过执业资格考试未发证的人员须提供合格成绩单。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近三年内因违反党((团)纪、政纪受到纪律处分的人员;
(3)毕业生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校纪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
(4)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6)现在岗的乡村医生。
(二)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设岗位数66个。其中招聘临床专业24名、护理专业16名、影像专业10名、检验专业8名、预防医学专业1名、公共卫生专业3名、中医专业2名、口腔专业1名、药学专业1名。(具体条件见《威县2016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3日-2016年11月25日
2、报名地点:威县交警大队一楼(中华大街与信德路交叉口东南角)
3、报名咨询电话:0319-6156965
4、报名程序:
①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3时,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②报名人员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报到证、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彩色一寸免冠照片(现场电子照相)。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对所提交的信息不实,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的,取消报名资格。③报名人员应提前下载并填写《威县2016年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下载网址:http://www.weixian.gov.cn/),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进行摄像和采录指纹。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④对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员,现场采集指纹、摄像。
五、考试内容及时间
(一)笔试
1、应聘人员通过报名后,于2016年12月1日9:00—17:00在威县交警大队一楼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到时未领取笔试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聘资格。
2、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参加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
3、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专业基础知识。
4、考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在威县党政门户网网站进行公示。
(二)面试
1、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出现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面试地点及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威县党政门户网)。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组织协调、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能力、技能操作相关知识。
(三)考试成绩
1、应聘人员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高者入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进行加考笔试,加试分高者入选。
六、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1:1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高者入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按学历学位高低顺序确定人选。体检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前一天确定体检医院,并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合格的,由人社局、卫计局对其相对应的拟聘用人员进行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名次向后顺延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威县党政门户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进入选岗程序。
(二)岗位选择:拟聘用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优先选择岗位。
(三)待遇:拟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考核合格签订三年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参照相应聘用单位的工作人员标准执行。合同期满,考核合格者可续签合同,不合格的不再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