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经济开发区人社局2016年公开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和消防文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为全面做好开发区社会治安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增强维稳和消防力量,缓解基层警力不足,加强公安和消防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50名(男性45名、女性5名)和消防文员6名(男性4名、女性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考试、考察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采取统一招聘的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人数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公安、消防工作;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在报考区消防大队1022岗位时,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型匀称,口齿清楚,无残疾、色盲、色弱、重听、口吃、纹身、皮肤病,男性身高不低于170cm,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
4.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等具体报考资格条件(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邢台经济开发区2016年公开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和消防文员岗位条件表》,附后)。
(二)不在招聘范围人员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
3.非应届毕业生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
4.未经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不得应聘人员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参加法轮功或其他邪教组织的;
3.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和消防文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 在邢台经济开发区网站(网址:www.xtkfq.com)、邢台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邢台经济开发区公安局网站及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采用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的方式,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网址:邢台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报名系统地址:http://101.201.111.113/)。
2.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3日9:00—10月19日17:00。
3.资格审查及缴费: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须在网上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网上缴费时间:2016年10月13日9:00-10月20日17:00。 温馨提示:因报名考生众多,报名系统网络带宽有限,会出现网页打开缓慢,甚至无法打开的情况,考生如遇到此问题,请错开报名高峰,另择时间报名。请关注网上通知。 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详细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考生必须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报名时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缴费操作,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4)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不能再修改,将进入缴费程序。 (5)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报名缴费只能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推荐考生使用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网银支付,请考生及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4.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可适当降低,当招聘岗位出现无报名情况时,将该岗位的招聘人数调整至大专以上、男性岗位。
5.准考证打印:缴费成功的考生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请关注网上通知。
(三)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内容,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按得分45%折算计入总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笔试的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及最低控制分数线可于笔试结束后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查询。各岗位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招聘人数和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资格复审。
(四)资格复审 面试和体能测试前,由区人社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是: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退伍军人证、职称证、执业医师证、笔试准考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自行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已就业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函(证明)。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比例内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面试和体能测试
1.面试和体能测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人选(报考区消防大队1022岗位的考生,不进行体能测试),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和体能测试。
2.进入面试和体能测试的考生需登录邢台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和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3.面试方式。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按得分的55%折算计入总分。
4.体能测试。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组织体能测试,测试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试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5.总成绩合成。面试和体能测试结束后,对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和报考区消防大队1022岗位的考生,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按岗位分别排名。总成绩计算公式: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笔试成绩×45%+面试成绩×55%。
(六)考察与体检 体能测试合格的和报考区消防大队1022岗位的,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人数与考生1:1的比例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入选,如笔试成绩相同,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明确标准后,再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对进入考察、体检人员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参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己负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邢台经济开发区网站、邢台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邢台经济开发区公安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1.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2.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3.招聘的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和消防文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执行邢台市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分别与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工资待遇参照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工资标准执行,按国家相关政策缴纳各项企业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合同期限三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者,可续签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所有人员均分配到基层一线工作。 特别提醒: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打印笔试、面试准考证及未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和体能测试、考察、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自动放弃招聘资格的,不再递补。资格审察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0319-3636138 监督举报电话:0319-3636136
附件:邢台经济开发区2016年公开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和消防文员岗位条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