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巨鹿县关于从特岗教师中公开招聘农村小学教师的公告
根据邢人社事函【2016】16号和《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邢人社【2014】6号)文件精神,在全县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中公开招聘农村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农村小学教师84名。
二、招聘条件及岗位
1、至2014年服务期满,自愿留在巨鹿县工作,且每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具有教师任职资格证在岗的巨鹿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3、招聘人数、岗位和具体条件详见附表《巨鹿县2016年特岗教师专项计划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程序
1、报名及资格初审。报名者应提供毕业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历年考核表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小二寸近期免冠彩照6张。每人只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现场进行报名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者,填写《巨鹿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并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2、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占40%)和《教育学心理学基础知识》(占60%),一张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设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划定。笔试成绩及时在巨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巨鹿县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局公开栏以及网站公布,同时公布最低合格分数线。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总成绩。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体检。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对象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6、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本人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以备政治审查和档案审核。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档案的按自动退出处理。
7、公示与聘用。考察后的合格人员即为拟招聘对象,在巨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巨鹿县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局公开栏以及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被举报不符合招聘条件并核实的予以取消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具体岗位由巨鹿县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局按其原工作岗位就地安排,不再另行调整。
四、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24日—8月25日下午5:30。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巨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西头会议室。
3、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面试时间、地点:待定。
5、咨询电话:0319-4323336
五、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经人事部门考核合格者办理聘用合同,聘用人员首聘合同期为三年(含试用期),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及个人工作表现再确定续签事宜。聘用人员列财政开支、事业编制。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县成立由主管教育工作的县长为组长,由人社局、教文广新体局、编办、纪委、监察局、财政局等单位领导为成员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招聘工作在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