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清河县2016年公开招聘公安辅警、法检书记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定向派遣到清河县公安局、清河县交通警察大队、清河县法院、清河县检察院担任辅警、书记员的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用。
二、招聘对象及名额
本次共招聘劳务派遣人员140名,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100名,其中包括女性16名(要求该学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站可查询);应往年退伍士兵40名。
(清河县事业单位在编自筹人员符合上述条件者也可报考)
三、招聘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爱公安、司法事业;
(二)男身高1.70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双眼矫正视力均在1.0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纹身、重听、色盲、口吃等,符合公安、交警、法院、检察院辅警及书记员的身体条件;
(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往年退伍士兵及清河县事业单位在编自筹人员(大专以上学历或退伍士兵)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四)报考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未成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曾有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的;
4、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5、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公安辅警及法检书记员工作的。
(六)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开考比例
招聘总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选岗、体检、政审、公示、办理手续等程序进行。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优先选岗的办法进行。
(一)发布招聘简章
在清河党政综合门户网站(www.qinghexian.gov.cn)、清河人力资源网(www.qhrlzy.com)、清河县电视台、清河报等媒体发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
报名地点:清河县人力资源市场
报名时间:2016年8月1日---2016年8月4日
报名者需持证件:1、毕业生需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及毕业生档案;2、退伍士兵需有效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及退伍士兵档案(今年退伍的士兵可先行按照武装部提供的审核材料或部队出具的今年退役证明进行报名、考试,进入拟录用公示人员待手续完备后方可录用);3、近期同版免冠彩色小二寸证件照3张及电子版照片。
报名者持以上证件到现场进行资格初审,同时,对报名者进行现场初步体检(符合本方案中招聘条件第二条的内容),初审合格者办理报名手续,本人填写《清河县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公安辅警、法检书记员)报名审核表》一式三份。报名人员应本人到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三)资格审查
根据个人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由招聘工作纪检监察小组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审查结果公示三天,对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招聘资格。经审查符合条件者于2016年8月9日持本人身份证到清河县人力资源市场领取《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工作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的通知为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进行,笔试成绩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历史、地理、时事政治等相关内容。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考前培训班。笔试结束及时公布考生的成绩和名次,按照招聘人员1:1.3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
(五)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为男子1000米跑和女子800米跑。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执行,实行百分制计算标准。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六)选岗
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和体能测试成绩两部分组成,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体能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根据岗位条件依次选岗并进入体检,综合成绩末位并列人员按笔试成绩高低取舍。(附《清河县2016年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公安辅警、法检书记员)选岗条件表》)
(七)体检
体检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组织体检人员到指定医疗机构统一进行体检,具体体检有关事项另行通知。体检中如果有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录用。
(八)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政审考察,考察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执行。考察时填写《清河县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公安辅警、法检书记员)考察表》,由村委会(或社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鉴定意见,加盖公章。通过政审对考生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提出合格与否的书面考察意见。政审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名额出现空缺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1)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招聘对象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招聘对象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九)公示与审批录用
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汇总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领取有关准考证或通知,未按有关规定参加笔试、体能测试、体检,未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六、招聘人员有关待遇
(一)签订聘用协议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每年由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联合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
(二)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由劳务派遣公司予以发放。工资标准执行省规定的我县最低工资标准(以后按省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相应调整),绩效工资300元,加班津贴200元;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纳部分按社保政策逐年据实列支。
2016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