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2023年选聘高层次人才的公告
为满足我区对高层次人才和紧缺医疗技术人员的需求,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高层次人才12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综合考核、注重实用的原则。
二、选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高层次人才。
三、选聘数额和信息发布
公开选聘高层次人才12名。各单位拟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等详见《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2023年选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通过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rsj.tangshan.gov.cn)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栏目、唐山市人事考试网(www.tsrsks.com.cn)、唐山海港开发区人才网(https://www.tsrcw.com/hgrcw/index.aspx)面向社会公开发布选聘公告。在招聘过程中的重要通知事项(面试、体检、公示等),将通过“唐山海港开发区人才网”发布。
四、选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所报岗位的户籍要求。户籍以报名首日(2023年6月8日)户口所在地为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报名人员、“高校毕业生”不受户籍要求限制。配偶为当地户籍的已婚报名人员,视为具有当地户籍。
6.符合所报岗位的年龄要求。年龄一般在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岗位信息表》年龄要求为“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2年6月8日至2005年6月7日期间出生;“45周岁及以下”是指1977年6月8日至2005年6月7日期间出生。
7.符合所报岗位相适应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
报名人员学历底限(学位底限)或以上学历(学位)的专业名称必须与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一致(详见《岗位信息表》)。岗位信息表中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名称”的,须一字不差(设定的专业要求带括号的,审核时含括号中的内容;设定的专业要求不带括号的,只审核括号外内容);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的,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审核。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对专业归类有过调整、专业名称有所变更的,与所设专业属前后衔接关系的专业,视为同一专业。
取得国外(境外)学历学位的报名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相近、课程基本一致,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岗位。
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取得的学历(学位)须于2023年6月8日前取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6月8日前毕业取得学历(学位);留学回国人员须于2023年6月8日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职业院校毕业生报考时,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参照中专、大专、本科毕业学历,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8.综合类岗位放宽条件:经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招录的财政保障的在岗人事代理人员在符合本岗位要求的前提下,享受以下放宽条件:(1)不限报考专业和户籍;(2)年龄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3)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学历、学位放宽至本科、学士。
9.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
(二)部分岗位条件的说明
1.本次选聘部分岗位用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家统一招生的高等院校普通类2021、2022、2023年毕业生(离校时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3)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4)2021、2022、2023年取得国外(境外)学历学位及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2.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后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高校毕业生”同等对待。
3.岗位条件要求的资格证书须在2023年6月8日前取得。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2023年8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高等院校普通类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根据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唐山市公安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对密接未成年人行业特岗人员实行入职查询长效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有人民法院作出的有罪生效裁判、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得报考中小学校、幼儿园、文艺体育等技能训练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为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青少年科技馆、少年儿童图书馆等相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岗位。
此外,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五、招聘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选聘”方式。
“选聘”只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总成绩=面试成绩。
六、报名办法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收取报名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6月8日-6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海港开发区文化中心西侧门。
(二)报名人员所提交报名材料
1.本人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原件、复印件一份。
2.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023年毕业生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自行打印)且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不能提供的不予聘用。
3.学信网自行打印带二维码版《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2023年选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
5.本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6.本人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名表贴一张),其余2张背面备注岗位名称和姓名(例:岗位1—张三)。
7.岗位要求限户籍的,考生还需提供户口本(主页、本人页或配偶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配偶为公告要求户籍的,并携带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国外(境外)学历学位的报名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件材料。
资格审核通过的进入的面试环节。
(三)开考比例
本次选聘不设置开考比例。
七、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注意事项将于《面试通知单》领取时,同步在“唐山海港开发区人才网”通知。
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2023年6月1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
领取地点:海港开发区文化中心西侧门。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实行百分制,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应急处置能力与人际沟通能力。设置60分为合格线,低于合格线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天在考场外张贴公布,满分100分。
面试结束后,出现空缺岗位从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按照体检人数与聘用人数1:1的比例,依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程序人选。
如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退役士兵,少数民族考生,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曾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且受奖级别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程序,根据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
八、体检、考核、公示、聘用
(一)体检
体检由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通过“唐山海港开发区人才网”公布,请及时关注。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二)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核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户籍及其他岗位条件的要求,审查被考核人资格条件;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公示
对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唐山海港开发区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公示期间放弃,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核准后,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册》,报唐山市人社局备案,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按程序办理编制、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相关事宜
(一)应聘人员一经正式报名后,即视为完全接受本公告的各项规定。
(二)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整个选聘(含试用期)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招聘工作工作日咨询电话:
综合类:0315-2942791
医学类:0315-2913927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