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河北滦州经济开发区三级工作岗位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河北滦州经济开发区干部人事管理体制和薪酬制度改革,根据河北省、唐山市关于开发区改革有关要求,经滦州市委研究决定,面向滦州市公开竞聘河北滦州经济开发区工作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聘岗位数量
竞聘河北滦州经济开发区三级岗位10名:行政部门副职7名、事业部门正职3名。
二、报名范围及条件
行政部门副职竞聘面向滦州市机关事业单位行政编制(包括参公人员)在编在岗人员(不含教育、卫生系统人员),事业部门正职竞聘面向滦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全额事业编制在编在岗人员(不含教育、卫生系统人员)。
1.参加竞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熟悉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熟悉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工作,具备与职位相匹配的任职经历和专业素养,具备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管理、经济管理知识,市场感觉敏锐,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处理复杂问题能力。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良好。
(2)三级岗位竞聘人员应当为滦州市委、市政府任命的副科级干部或正股级干部。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经济开发区现有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5)近两年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聘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以及受党纪、政务处分影响使用的人员。
(2)其他影响聘用情形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2日至11月24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
3.报名地址:滦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二楼东侧201
4.报名及资格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
(1)《河北滦州经济开发区三级岗位公开竞聘报名表》(见附件1)
(2)有效身份证件、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
(3)2019年以来年度考核、所受奖惩材料。
(4)个人竞聘材料,主要包括个人专长、工作履历及主要工作成绩。参加过滦州市级以上重大活动、重大项目并做出突出业绩的另附佐证材料。
(5)《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
5.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竞聘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竞聘条件的,取消竞聘资格。
四、竞聘程序
此次公开竞聘主要采用履历业绩评价及面试方式进行。
1.组织报名。填写报名材料,相关单位进行审核、盖章。
2.资格审核及履历业绩评价。领导小组按照报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后进行履历业绩评价核定,按照1:2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3.面试。根据岗位要求组织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初步确定拟聘人员。按照总成绩(履历业绩评价得分×40%+面试得分×60%)进行核算并排名,等额确定拟聘初步人选。
5.组织考察。组成考察组对拟聘初步人选进行考察。考察期间遇有影响聘用的情况,取消资格,所缺名额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考察。
6.讨论决定。根据考察情况,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后决定拟聘人选。
7.结果公示。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反映且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总成绩排名递补考察。
8.聘用。公示期满无问题的,按照有关要求签订聘用合同。
五、聘后管理
1.聘用管理。聘期3年。聘用后,编制及工作关系转至河北滦州经济开发区。实行干部编内任职与岗位聘职相分离、档案工资与实际薪酬相分离、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与合同聘用管理相分离的“双轨运行”管理模式。采取“档案封存”的方式,保持人员原身份、职级不变,工龄连续计算,继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晋级、晋职、工资调整、缴纳社保以及年度考核等。建立各级岗位聘用人员聘用档案,记录档案封存后个人的聘岗、薪酬、考核、奖惩等情况。原始档案和聘用档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管理。签订合同后,原则上聘期内因个人原因不予办理人员流动手续。聘用期满,重新竞聘或续聘。经考核不能履行合同的,可通过解聘、辞聘等形式解除关系。
2.绩效考核。根据经济开发区绩效考核指标,进行考核。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兑现绩效工资,并作为评价、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3.薪酬待遇。聘用人员实行绩效薪酬管理,按照经核准的滦州经济开发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等文件相关标准发放。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竞聘工作由河北滦州经济开发区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滦州市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2.报名咨询电话:0315-7169895(滦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监督举报电话:0315-7128070(滦州市纪委监委)
3.竞聘相关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河北滦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1年11月22日
河北滦州经济开发区三级岗位设置
序号 | 岗位名称 | 岗位数量 | 编制 性质 |
1 | 招商局副局长 | 1 | 行政 |
2 | 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 1 | 行政 |
3 | 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 1 | 行政 |
4 | 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 2 | 行政 |
5 | 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 1 | 行政 |
6 | 安全生产和环境监管局副局长 | 1 | 行政 |
7 | 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 1 | 全额事业 |
8 | 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主任 | 1 | 全额事业 |
9 | 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主任 | 1 | 全额事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