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第五医院2017年公开选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为满足我单位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经上级批准,拟采取选聘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行人员使用控制数管理工作人员5名,现将本次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我院是唐山市唯一政府开办的市级精神、心理疾病专科医院,始建于1958年,占地面积3万平方米,医院现有职工314人,其中高职 30人,中职 60人。离退休人员156人。开放床位410张,为全市770多万人口提供精神、心理疾病的早期干预、诊治和康复治疗等服务。是我市职工医保、新农合、重性精神病救治、城镇居民医保定点单位。唐山市心理咨询中心、唐山市精神疾病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导中心、华北理工大学教学医院、唐山市精神科专业质量管理或控制中心、唐山市精神心理卫生知识培训基地、唐山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心、唐山师范学院心理系实习基地均设在我院,承担着唐山市医学会精神病学分会的日常工作,同时还担负着全市精神医学工伤、残疾、智力鉴定,全市重性精神疾病的筛查、复核诊断、危险等级评估和技术指导工作,“三无”病人救治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心理干预等社会工作。
二、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全日制普通类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应聘人员毕业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之前。
(二)岗位条件
岗位条件详见《唐山市第五医院2017年公开选聘高层次人才岗位条件表》(附件1)。凡涉及到年龄、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7年9月16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试用期和服务期内的公务员、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唐山事业单位招聘网(www.tssydwzpw.com)、唐山人才网(www.tsrcw.com)、唐山市卫计委网站(weijiwei.tangshan.gov.cn)和唐山市第五医院网站(www.tsdwyy.cn)发布选聘信息。
(二)报名
1.现场报名。9月17日,在“第二十届唐山中国陶瓷博览会人才技术交流大会暨第七届河北省沿海经济隆起带高级人才洽谈会”设置展位,现场收集应聘人员报名材料。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现场填写报名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能证明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4张近期2寸免冠照片,其中2017年底毕业的在校学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网上报名。9月16日-23日,由唐山市第五医院指定专人解答问题,收集应聘人员通过邮件、传真等方式递交的报名材料。电子邮箱:tswyrenshike@163.com,传真:2357208 。
(三)资格审查
9月底前选聘单位依照发布的选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进入测评(考试)环节。
在整个选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测评(考试)
我院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测评。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沟通能力、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取“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体检
10月中旬,测评(考试)结束后,按体检人数与聘用人数1:1的比例,依据应聘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成绩在同一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核
10月下旬,对体检合格人选进行考核。考核分为两种情况:
1.对应届毕业生的考核:查阅档案、到拟聘用人员所在村(居)委会及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因升学等其他原因迁出地的村(居)委会及其户口原所在地派出所了解情况,与拟聘用人员面谈,并由村(居)委会及派出所分别出具关于拟聘用人员政历及现实表现的文字证明(加盖公章)。
2.对其他人员的考核:考核内容、程序、方式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处指导下按照《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冀办发[2014]40)有关考察的要求执行。
考核不合格人选,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递补人选要进行考核。
(七)公示
11月10日前,将考核结果和拟聘用人员信息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并在唐山市卫计委网站(weijiwei.tangshan.gov.cn)、唐山市第五医院网站(www.tsdwyy.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选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选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随时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工作人员能够及时联系,接受电话通知。
(二)本公告由唐山市第五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联系人:吉立群 宋淑芹
联系电话:2357218 2357210
附件:
1、《唐山市第五医院2017年公开选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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