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曹妃甸区关于公益性岗位安置退役军人的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省市就业扶持政策,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集中安置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50人,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平等自愿的原则。
二、岗位设置
我区计划开发公益性服务岗位150个,包括:
1.社区治安巡防员80名;
2.群众工作调解员15名;
3.农贸市场管理员20名;
4.城镇环卫协管员35名。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1.曹妃甸区籍,1978年至2014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有就业意愿的转业志愿兵(士官)、进藏兵、城镇义务兵及一、二期士官;
2.招聘群众工作调解员要求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违纪的;
5.有就业意愿,年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6.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史、无精神病史,具有正常劳动能力能够胜任工作岗位要求。
四、相关待遇
按照省市公益性岗位有关政策规定,我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上岗协议书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到退休。工资待遇为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1650元/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及选岗时间:2017年4月19日上午8:30至12:00。
2.报名地点:唐山市曹妃甸区人社局一楼大厅(唐山市曹妃甸区唐海镇裕华街19号)。
3.报名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户口本主页及本人页的原件及复印件3份、退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3份。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区民政局、区人社局负责。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
(三)聘用方式
经审查合格后,在公证处工作人员的监督下抽签确定选岗顺序,并按顺序号选择公益性岗位就业,实行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签订公益性岗位上岗协议书,由用人单位制定工作期间管理和考核办法。
六、本公告由区人社局、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15-7332366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