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古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唐山市古冶区教育局
关于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的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结合教育系统2016年人员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为满足用人需求,经区政府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25名,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全日制普通类专科及以上学历,古冶区两年及以上连续教学经历,有教师资格证,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75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学生;未满一个服务期的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未满的三支一扶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考。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由古冶区人社局会同教育局受理。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6日-18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古冶区成人教育学校。
3.报名所需材料:《古冶区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下载网址http://pan.baidu.com/s/1pKSRakj,考生需提前下载并完成表格填写打印,手填、机打均可,相片可上传电子版或粘贴,报考单位填写“教育局所属学校”);5张近期同底小二寸免冠照片;在区教育系统所属公办学校工作的由区教育局提供名册及相关证明材料;在经教育部门注册的民办教学机构工作的,需本人提供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以上材料均需原件以及复印件)以及单位教学经历证明。
4.资格审查及交费: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符合报考条件的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二)考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总体情况划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2).笔试时间及地点:通过古冶千里马人才网(http://www.qlmrc.net/)发布,请报名合格人员自报名之日起随时关注该网站,无特殊情况不通过其它渠道通知。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负。
2.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笔试结束入围面试人员随时关注古冶千里马人才网(http://www.qlmrc.net/)。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范围内,从高分到低分按最多不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3).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在60分(含)以上人员,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
(三)体检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四)资格复查与考核
体检合格的,由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对其资格条件(重点是学历、教学经历)进行复查。复查没有问题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资格复查中发现问题的以及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五)聘用
1.在区教育系统所属公办学校从事两年及以上教学经历的人员,属于缺编单位的,在原单位聘用;属于超编单位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自主选择到教育局指定的缺编小学或幼儿园聘用。
2.在经教育部门注册的民办教学机构从事两年及以上教学经历的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自主选择到教育局指定的缺编小学或幼儿园聘用。
3.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有关事项
1.考生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报考人员必须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公开招聘的任一环节中,凡发现报名情况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同时,属个人报名信息不真实的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报考区内事业编制;单位不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纪检、检察部门追究责任。
2.已参加本次教师招聘考试(笔试或笔试+面试)未聘人员,不得再次报考2016年度区内其他事业编制人员招聘。
3.本次招聘由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唐山市古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唐山市古冶区教育局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