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路北区公安辅警、城市协管员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管理和服务,全力打造和谐路北,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人员。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招聘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考试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一)路北区公安分局非专业技术辅警79人。
(二)路北区公安分局警务保障车辆司机4人(专业技术辅警)。
(三)路北区综合执法大队城市管理协管员32人。
三、招聘条件
报名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籍。
(二)男性,年龄18-30周岁(计算日期截止到招聘公告发布之日)。报考警务保障车辆司机岗位可放宽至35周岁。
(三)无纹身,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四)高中(含职高、中专或技校)及以上学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处于就业状态,与其它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
(二)受过刑事拘留、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三)有违法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或尚未查清的;
(四)道德败坏,有偷窃、吸毒等不良行为的;
(五)曾被开除公职的(包括曾经以编制外人员身份在路北区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作,后被开除、辞退或因个人问题辞职的);
(六)现役军人;
(七)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为“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骨干分子的;
(八)其它不适合从事城市公共管理和服务的情形。
四、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
2016年1月18日至1月20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二)报名地点
路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学院路与国安街交叉口西行20米,路北区人社局主楼四层,咨询电话:7215347 7214619)。
(三)报名办法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1个岗位,不收取报名费用。
本人持以下材料报名:(1)身份证;(2)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3)毕业证;(4)《就业失业登记证》;(5)近期同版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
以上证件均需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交后不退。以退役军人身份报名的,另需提供退役军人证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交后不退;报考警务保障车辆司机岗位的,另须提供A2驾驶本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交后不退。
(四)领取准考证
2016年1月24日(周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五、招聘考试
通过笔试+面试+体能测试的方式进行考试。
(一)笔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次日9:30以后在“路北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 www.tslbjy.com)公布。
(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同时与笔试成绩在“路北区公共就业创业网”公布。进入面试人数按本类岗位拟招录人数的1.5倍,并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自然确定。其中:公安分局非专业技术辅警岗位第1-119名进入面试;公安分局警务保障车辆司机岗位第1-6名进入面试;综合执法大队城市管理协管员岗位第1-48名进入面试。上述名次确定均包含笔试成绩并列情况。
面试成绩于本类岗位面试全部结束当日19:00后在“路北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公布。
(三)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及方式,同时与面试成绩在“路北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公布。进入体能测试人数按本类岗位拟招录人数,并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自然确定。其中:公安分局非专业技术辅警岗位第1-79名进入体能测试;公安分局警务保障车辆司机岗位第1-4名进入体能测试;综合执法大队城市管理协管员岗位第1-32名进入体能测试。上述名次确定均包含面试成绩并列情况。
体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因测试不达标出现的岗位空缺,根据本类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并继续履行体能测试程序。
六、组织体检
对通过体能测试人员进行体检,由路北区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和地点于体能测试结束当日当场公布。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根据本类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并继续履行体能测试和体检程序。
七、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审工作由区人社局组织实施。未按要求提交政审相关材料或政审未予通过而出现的岗位空缺,根据本类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并继续履行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程序。
八、最终录用及公示
对拟录用人员,区人社局通过“路北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面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最终确定为正式录用。
九、工资待遇及社会保险
(一)由路北区劳务派遣中心对录用人员实施劳务派遣管理。实发工资为每人每月1500元 + 绩效工资,由区财政担负。
路北区劳务派遣中心依法为录用人员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所需费用由区财政担负。
(二)人员上岗后,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按上述标准和项目执行。
十、其它事项
(一)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笔试、体能测试、体检或政审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录用)资格。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培训或辅导活动。
(三)在招聘过程中,不符合报名条件而通过不正当方式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已上岗的,予以辞退并依法追回发放的工资和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同时,对有上述行为的人员建立备案制度,3年内不得参加路北区机关事业单位招聘报名。
唐山市路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