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公开选聘兼职副书记的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河北省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和《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校共青团改革,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校组织部、团委在全校公开选聘兼职团委副书记。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选聘岗位及数量:
选聘兼职副书记3名,其中教师1名,学生2名。
二、选聘条件
(一)团委兼职副书记(教师)选聘条件:
根据共青团和青年工作需要,兼职干部人选应为优秀年轻干部或优秀青年教师代表,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素质较高,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写作功底。具备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
2.热爱共青团的工作,能够竭诚为广大青年服务。
3.作风扎实,勤奋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群众基础好,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5.廉洁自律,能够始终严格要求自己。
6.身体健康,乐观向上。
7.在高校从事共青团或学生管理工作一年以上(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
凡具有工作服务期且服务期限未满的基层工作人员不得推荐。
(二)团委兼职副书记(学生)选聘条件:
1.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应届毕业生除外),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共青团工作,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工作积极主动,具有奉献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正派,诚信守法。团结同学、实事求是,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3.在校期间表现优良,能较好的处理学习与工作之间的关系,无任何违纪问题,学习刻苦,成绩优秀。
4.身体健康,乐观向上。
5.现任或曾任校、院主要学生干部(学生会、团总支部长以上)。中共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志愿者等荣誉称号的优先。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及时间
1.各单位党组织要广泛动员,认真做好兼职团干部的选拔和推荐宣传工作。
2.报名人员认真填写《共青团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委员会兼职团委副书记推荐表(报名表)》及自荐材料。
3.自荐材料包括个人自然情况、个人品德、能力和主要工作业绩介绍及对应聘岗位的工作设想(1500字以内)。
4.自行下载推荐表(报名表)(见附件1、附件2),按要求填写后发送到至邮箱(tuanwei35@163.com)(1500字以内),纸质版材料至校团委办公室(136室)联系人:于兵
联系电话:0314-2370824。
5.报名时间:4月29日—5月11日。
(二)资格审查
校团委根据选聘条件和要求对应聘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候选人。
(三)公开选聘
1.成立评委会(成员包括校组织部、团委、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召开选聘会议。
2.个人陈述(个人情况介绍、主要工作业绩和对竞聘岗位的工作设想等内容,不超过10分钟)。
3.评议答辩(回答评委提问,不超过10分钟)
(四)确定人选
1.通过评委打分,排出选聘人员顺序;
2.校团委确定拟任人员名单;
3.经校组织部审核,将拟任人选报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4.校党委常委会通过后,进行公示。
(五)任职
拟任人员经公示后,由校组织部以文件形式下发任职通知。
四、干部管理:
1.兼职干部由校团委和派出单位共同管理,兼职干部不对应行政级别。
2.兼职干部任期根据工作需要灵活掌握,原则上不少于1年。兼职期间在团委重要事项决策和推动重大工作中发挥作用。因团委办公、出差等费用由团委负担。
3.兼职结束后,校组织部、团委将根据干部兼职期间的表现,出具工作鉴定分送兼职人员所在部门党组织和团组织,人事处将教师的工作鉴定存入干部本人档案,学生由学生处存入个人学籍档案。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选聘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统筹各类资源,加大宣传力度,协调好选聘干部所承担的本职工作,确保选聘干部的工作时间和精力投入。
2、各推荐单位和部门要将兼职锻炼作为培养优秀年轻干部的渠道之一,要通过多种途径认真筛选、严格选拔,真正将基层优秀年轻干部推荐上来。
组织部 团委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