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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河北辛集市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14人公告
http://www.hebeigwy.org 2020-05-06 来源:辛集市人民政府
辛集市事业单位2020年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拟采取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1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
辛集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等10部门所属的财政开支事业单位。
二、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18周岁以上(2002年5月7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4年5月7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4、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长期立足基层、服务一线的工作意愿。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其学历条件需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历,或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的专业名称与招聘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需取得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二)岗位条件
此次选聘工作人员共计14名,各岗位具体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附件《辛集市事业单位2020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四、选聘范围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本科阶段学历需为本科二批及以上)。
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应在2020年7月31日之前。
五、选聘方法与程序
(一)发布选聘公告及信息
1、通过辛集市人民政府网(www.xinji.gov.cn)、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栏、辛集市人事考试报名系统面向社会公开发布选聘信息。
2、到相关人才培养单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寻聘,宣传招聘信息。
(二)报名办法
此次选聘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初审,不设开考比例限制,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已就业人员应聘时,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应聘(其中辛集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集体研究同意)。
报名时间:5月7日9:00至5月14日17:00
报名网址:登录辛集市人民政府网(www.xinji.gov.cn),点击政府公告栏中“辛集市事业单位2020年选聘工作人员报名入口”,进入辛集市人事考试报名系统(http://61.182.51.245/)或通过“辛集市人事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应聘人员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选聘政策和应聘条件,认真阅读本公告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显示“审核通过”后即完成报名。
5、应聘人员“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信息将不能再修改。
6、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参加此次选聘的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必须及时关注“辛集市人事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后期具体资格复审、面试测评、体检的时间和有关注意事项将会通过“辛集市人事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通知考生。
(三)资格复审
面试测评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变化,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确定后通过辛集市人事考试报名系统及“辛集市人事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及时向考生公布。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如实提供本人身份证、本科和硕士、博士研究生阶段的毕业证及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人员需出具所在学院加盖公章的证明原件),同时提供省级教育机构出具的包含“录取信息”的《普通高校录取考生综合信息登记表》,已就业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名应聘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原件。经审查网上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或与应聘条件不符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面试测评
1、面试测评时间及地点。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面试测评的时间、地点确定后通过辛集市人事考试报名系统及“辛集市人事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及时向考生公布。考生自行登录辛集市人事考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面试测评通知单》。测评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及要求详见《面试测评通知单》。
2、面试测评方式。面试测评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测评成绩实行当场打分,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测评成绩。面试测评成绩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栏张贴并在辛集市人事考试报名系统发布。
面试测评最低合格线为6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
(五)体检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依岗位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或配偶,残疾人,学历(学位)较高者(如同等学历学位,依据本科就读院校当年录取分数线超出当年本省本科二批高考录取分数线高低确定)。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变化,体检时间及安排确定后通过辛集市人事考试报名系统及“辛集市人事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及时向考生公布。
考生自行登录辛集市人事考试报名系统,查询体检具体时间安排及要求。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察资格。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七)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测评、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分别在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栏、辛集市人事考试报名系统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保险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六个月,从各类学校应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中招聘的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本次选聘设定最低5年服务年限,对于违反最低服务年限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福利待遇
对于招聘的优秀博士研究生,享受《辛集市人才公寓》政策。对于招聘的优秀硕士研究生,工作满三年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直接聘任到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专业技术十级岗位无空缺的,可通过设立特设岗位予以聘任。具备领导人任职条件的优先安排到领导岗位,对于在管理岗位工作满三年的优秀硕士研究生,可聘任到管理八级岗位(相当于副科级职务)。凡应聘到岗,并办理了英才卡B卡的硕士研究生,五年内每月享受1000元的房租补助。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进行网上填报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选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并及时关注“辛集市人事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资格复审、面试测评、体检或考察的,后果自负。凡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关操作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有关专业条件的问题,可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三)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四)对于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五)在体检、考察两个环节中出现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按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分别只依次递补一次。
(六)因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出现的特殊情况,由市事业单位选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
本公告由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11-83283879
辛集市事业单位选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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