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此次河北省教育厅共有8个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分别是:河北省教育宣传中心、河北省教育科学研究所、河北省电化教育馆、河北省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中共河北省委高校工作委员会党校(河北省教育干部学院)、河北省中等教育考试服务中心、河北省教育贷款办公室(河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河北省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事务和后勤服务中心。上述各单位工作职责等有关情况请登录河北省教育厅官方网站查询。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35周岁(1981年12月7日至1999年12月7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12月7日以后出生);特殊岗位需要的条件按公告要求确定。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7年河北省教育厅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21名、管理岗位人员5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部分省直事业单位2017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1:《河北省部分省直事业单位2017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7年12月7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7年12月7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全职工作,并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7年12月31日前不能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不在招聘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或者国家另有政策规定限制报考者,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报名程序、方法、要求等请查阅《河北省部分省直事业单位2017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不接收其他方式报名。由于个人原因,未按照报名程序、方法和要求完整填写个人报考信息,导致审核未过者,后果自负。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名,需要经所在单位同意。
2.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准考证发放。由考生按照《河北省部分省直事业单位2017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自行下载打印。
(二)笔试
笔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考试内容、笔试成绩查询方式等相关信息详见《河北省部分省直事业单位2017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三)面试
1. 面试人选确定。在省定笔试成绩线以上,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面试前,由省教育厅对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复审时,面试人选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与报考条件相关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要提供由工作单位盖章、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工作经历证明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进入面试范围者,需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将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并在笔试成绩合格、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3.面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具体事项另行公告。
4.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人选。体检工作由河北省教育厅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由省教育厅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审核。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在河北人社网(www.hbrsw.gov.cn)、河北省教育厅网站(www.hee.gov.cn)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通过河北人社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河北省教育厅网站(www.hee.gov.cn)公布招聘过程中的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面试公告、面试成绩、体检人选名单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311-66005055/5056(省教育厅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8616879(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教育厅
2017年12月7日